別墅的主人將白色的外墻粉刷成了粉紅色,隨后松江區城管部門責令業主改正恢復原狀,并由此引發了一場訴訟。近日,松江法院對此案作出判決:被告城管監察大隊作出的責令改正通知書的行政行為合法,駁回業主訴請。
去年5月,許先生買了一套聯體別墅。因為對別墅的外墻顏色感到不滿意,隨后許先生開始對新房進行裝潢,并讓裝潢公司將外墻白顏色刷成了粉紅色。
今年4月裝潢結束后,房產公司和物業公司要求許先生對擅自破壞墻體外觀的行為進行改正,但此舉遭到了許先生拒絕。兩公司隨即派人將墻體上的涂色清除,并繼續要求許先生恢復原狀。
今年5月,松江區城管局作出責令改正通知書,并送達許先生。許先生不服,同時提出行政復議,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維持了原行政行為。
為此,許先生將松江區城管局告上法庭,請求法院撤銷松江區城管局的行政行為,并判令房產公司和物業公司恢復自己刷的涂料,并作出賠償、賠禮道歉等。
許先生認為,房產公司沒有在購房合同中約定,將外墻刷涂料等行為屬于違約。對此,松江區城管局表示,房產公司雖沒有在購房合同中約定在外墻刷涂料是違約,但擅自刷了不同的外貌顏色是違反小區公約的行為,而且小區的建筑規劃和墻體外觀有統一的規定。
經審理,松江區法院認為,房產公司雖未在購房合同中明確約定,但許先生的房屋外墻擅自涂上其他顏色,其行為請求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因此依法不予支持。
作者:胡衛國 辛韌 顧文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