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個人吃兩斤豬肉就是偷吃?”近日,在三水燕華食街做廚師的廣西人韋某打來本報熱線,稱按照食店規定,夜宵由廚師自己煮食,而就在他與另兩名同事吃飯后,食店老板以“3個人吃了2斤肉就屬于偷吃”為由,克扣了他500元錢的工資,并拒絕支付此前半個月的600元工資和200元押金。
三水區勞動部門表示,企業扣罰最多不應超過工資的20%,并且鑒定“偷吃”的范圍也需要經過調查。而記者咨詢律師得知,企業內部管理如果超過《勞動法》規定,就屬于變相克扣工資。
當事人:被疑偷吃被扣薪
韋某告訴記者,他在三水燕華食街做廚師。10月16日中午發工資時,工資單上寫著,扣除賠償500元。韋某發現錢少了后,立即找到老板,沒想到老板卻說,原因是他當日凌晨與另外兩名工友偷吃了豬肉,所以要被罰款500元。
韋某說,店內廚師都是下午3時上班,一直要工作到第二天凌晨2時,一天吃兩餐,一次是下午5時許,另外一次就是凌晨2時的夜宵。16日凌晨2時許,他煮了大概半斤肉,與另外兩位同事一起吃了,后被老板發現了。當時,老板就指責他吃多了,說他們偷肉吃。
韋某覺得不合理就停工,并向老板要10月前半個月的600元工資和200元押金,但被老板拒絕。
老板:3人竟吃了2斤豬肉
對此,三水燕華食街老板何先生承認罰款一事確實存在。何先生稱,按企業規定,偷吃被發現要扣全部工資,考慮到韋盛方一個月只有1200元工資,所以只扣了他500元作為警告。
記者從該食街墻壁上貼的罰款通知上看到:其中第9條為偷吃食物,每次罰款100元,多次發現,扣工資全部。那么韋某被罰款500元是否因為他曾經多次偷吃豬肉?對此,何先生的解釋是“以前已經多次聽別人反映韋某偷吃,前幾天又有他的合作伙伴老板當場看到”。
何先生認為,偷吃的標準就是廚師吃了過多的不該吃的食物,韋某等并不是只吃了半斤肉,而是吃了2斤肉,那就是偷吃。
律師:
處罰應征求多數員工意見
據廣東商融律師事務所陳律師稱,《勞動法》允許企業自己內部作一些規定來作為酒樓的正當管理,但采取高額罰款數目來約束勞動者的行為是不合法的,酒樓方面也不能單方面地作出處罰決定,應當征求包括當事人和大多數員工或者工會的意見,再實施處罰。
勞動部門:
扣罰不得超過工資的20%
三水區勞動部門有關工作人員表示,根據國務院頒發的相關條例,企業扣罰最多不應超過工資的20%,并如何鑒定“偷吃”的范圍也需要經過調查。員工提出辭職需要提前一個月,如果仍未退還應得的工資和押金,可向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記者 楊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