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國家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司發表了一個鄭重聲明。
聲明說,最近有企業反映,有人以“中國物價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商業經濟監督管理中心”的名義,聲稱開展“價格誠信典范單位評選活動”,并將國家發展改革委列為支持單位之一。對此詐騙活動聲明兩條,一、我國根本不存在“中國物價監督管理委員會”這樣一個單位;二、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監督檢查司從未授權、委托或支持任何個人、任何單位開展上述評選活動,上述不法行為與國家發展改革委沒有任何關系。
我國沒有“中國物價監督管理委員會”,已由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司聲明;我國有沒有“中國商業經濟監督管理中心”,不知道商務部會不會也出來聲明一下,或許商務部還沒有接到“反映”,但發改委聲明以后,商務部應該就知道有這樣一個詐騙活動存在了,按理也該聲明一下。
現在,我們知道有這樣一個詐騙活動,但這個詐騙活動進行到了哪一步,有沒有企業已經出錢去參選“價格誠信典范單位”,詐騙活動的主事者是誰,是否已經獲得了不法利益,獲得了多少不法利益,現在都不清楚。國家發改委的聲明,自然有利于減少受騙者,使大家都知道所謂“誠信典范”的評選,“與國家發改委沒有任何關系”,產生什么惡果,也不能怪到發改委的頭上。
我不知道發改委是否向公安部門報了案,有人打著發改委的幌子、假造一個不存在的單位去招搖撞騙,性質應該是嚴重的。然而,報案似乎歷來是“群眾”的事情,如果有騙局,報案的好像就天經地義地只能是受騙者。至于被冒名的大機關,需要的只是表示“與我們無關”。報案是尋求保護,所以只有弱者才是需要報案的。
公安部門呢,是否已經了解到這一詐騙活動的存在?或許了解,或許不了解。以公安工作的一般情況而言,這一詐騙活動是否在公安掌握之中,大概屬于機密,我們不宜打聽,不宜猜測。一個不法活動是否了解,是否立了案,案子進展到哪一步,我們是不必知道的,我們只能相信“該讓我們知道的,就會讓我們知道”,故而,我們往往聽到“大案告破”的結果,而不會知道告破之前的信息,據認為,事機不密是大不利于公安工作的。所以,這個詐騙活動是否進入了公安部門的視線,我們不可能知道。
按照簡單的想法,國家發改委已經公開聲明了,那么商務部就應該知道“中國商業經濟監督管理中心”在活動了,公安部門也知道有一個冒名中央國家機關的詐騙活動在進行中,詐騙活動的主事者們就無所遁形了。但這種情況是必然會出現的嗎?未必。前幾天我看到新聞,有一個地方,一伙人大白天在管樹的機關門前砍樹,未遭制止,原因在于管樹的機關沒有接到報告。又如,每年高考招生,總會有不少騙子去詐騙學生和家長,中招的人不少,落網的聽得到幾個?“評選誠信典范”的騙局是否會有下文,未可預計。
也許,觀察騙局還應有一個角度,那就是為何冒頂大名頭的騙子層出不窮。我相信,這不能只怪人們膝蓋不硬奴性足,還應看看真正的大名頭有著何種聲勢。“與我們無關”的活動如何,“與我們有關”的活動又如何,可以參照著看,很多年前,就有文藝作品面對騙案問過“假如我是真的”。
(作者劉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