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乒乓國手江嘉良家中遭竊,盡管犯罪分子被繩之以法,大部分贓物也被追回,但江嘉良所獲得的全國先進工作者獎章、三枚乒乓球國際比賽獎牌等物品卻已經無法追回。事后,江嘉良夫妻以物業公司未盡安保義務,開發商房屋設計存在缺陷為由,將兩者一起告上法庭,要求賠償經濟損失5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0萬元。昨日下午,浦東新區陸家嘴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案情回顧:前國球明星家中被盜
江嘉良和妻子吳玉芳居住在浦東新區芳甸路水清木華小區。2006年8月16日,小區發生兩起盜竊案,江嘉良家中不幸遭竊,很多貴重物品被盜。所幸,公安部門及時破獲了該案,被盜的大部分物品也物歸原主。然而,江嘉良夫妻經清理后發現,江嘉良參加國際乒乓球比賽取得的三枚獎牌、國務院授予的一枚全國先進工作者獎章,以及吳玉芳獲得第八屆大眾電影百花獎最佳女主角時佩戴的貴重首飾、西安電影制片廠廠長贈與兩人的第四套人民幣定位冊等具有相當紀念意義的物品并未追回。
丟失的獎牌無法追回,讓江嘉良夫妻頗為遺憾。隨后,他們以物業公司未盡安保義務、開發商房屋設計存在缺陷為由,將小區物業證大物業公司以及開發商證大三角洲置業有限公司一起告上法庭。
庭審交鋒:原告三問小區管理
在昨天的庭審中,原被告雙方針對物業是否失職、房屋是否有設計缺陷,展開激烈交鋒。
焦點一:物業保安是否24小時巡邏原告方認為,小區屬于高級收費小區,在《小區入住須知》中明確寫明“小區主要出入口及公共設施、共用部位等地方,皆有物業管理人員24小時值班和巡邏,出于職責要求,管理人員會對陌生人詢問身份。”但是,在案發之前,小區物業管理人員基本從未對任何進入小區的陌生人員進行任何詢問或者身份識別,犯罪嫌疑人未遇任何阻礙即進入和離開小區。
對此,被告方辯稱,根據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物業只是協助公安部門進行安全防范方面的管理,小區每天進出人員超過2000人,保安不可能逐一辨別,況且根據證人證言,物業保安確實對進入大樓的陌生人進行盤問,不存在失職。
焦點二:門禁系統損壞不修復原告方指出,被盜當天,原告住的小區第18幢樓的門禁系統失靈,總門處于門戶洞開的狀態,且此種狀況持續了2個星期之久。物業明知該樓門禁系統損壞,在門禁系統修復之前,沒有采取任何其他替代性的安全防范措施。
對門禁損壞一事,被告方表示,該門禁是由于該樓一位業主停車時撞壞,事后物業已經及時報修,但維修廠家表示,該門禁的正常維修周期是18天,由于物業的催促,才提前2天將門禁修復。
焦點三:小區設置是否有隱患原告方表示,小區晚上一直過于昏暗,安全隱患極大,業主已經無數次反映,但是物業一直無動于衷,沒有安裝路燈,才使犯罪分子利用晚上光線昏暗不易被人注意時翻越陽臺行竊。此外,犯罪分子從12層的樓梯過道窗口翻越到陽臺行竊。經實際測量,樓梯過道窗口距離原告家的陽臺最窄處僅有50厘米,這一距離使犯罪嫌疑人能夠非常輕易地翻越并實施行竊。這種房屋設計的缺陷和瑕疵,開發商應該承擔責任。
對此,被告方辯稱,該小區的路燈設置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如果光線太亮也會有業主投訴光污染。此外,小區的建設也經過相關部門的審批和驗收,在房屋設計和安全隱患方面并無缺陷。 (李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