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偷膽大包天,竟然在派出所內盜竊民警的手機。10月17日,四川省樂業縣人民法院對這起盜竊案進行一審宣判,被告人唐某犯盜竊罪,被判處罰金2000元。
2007年7月18日上午10時許,唐某到樂業縣公安局武稱派出所辦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當他走到辦證大廳的民警辦公室窗口邊,見到該派出所民警杜某放在窗口邊的一臺手機時,頓生邪念,趁他人不注意時盜走該手機,價值130O元。發現手機被盜后,失主隨即報案,經公安機關周密部署開展偵查,被告人唐某在家中被公安機關人贓俱獲。破案后,贓物已退還失主。
樂業縣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觸犯了刑律,構成盜竊罪。鑒于被告人唐君勇所盜竊贓物已退還失主,且是初犯,認罪態度較好,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可酌情從輕處罰。(作者:李榮華 楊宗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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