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針對群眾出版社向西城法院遞交請求認定末代皇帝溥儀所寫的《我的前半生》為無主財產的申請,溥儀之弟愛新覺羅·溥任的代理人黎園提出質疑,認為《我的前半生》并非無主財產,其權利應歸溥任所有,溥任將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前去認領。
曾出版《我的前半生》的群眾出版社日前向西城法院遞交了請求認定該書為無主財產的申請。西城法院9月25日發出認領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內無人認領,該書將收歸國有,以后收益歸國家。
溥任的代理人黎園表示:“溥儀活著的時候著作權肯定歸溥儀所有,溥儀死后其妻李淑賢自然是法定繼承人。在溥儀和李淑賢去世之后,按照我國相關《繼承法》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溥儀的弟弟愛新覺羅·溥任等親屬就享有溥儀財產的繼承權,包括《我的前半生》著作權。”黎園認為《我的前半生》并非是無主財產,其權利歸溥任所有,“溥任將在法定期限內去認領。”
黎園認為,群眾出版社之所以將《我的前半生》申請為無主財產,是因為溥任前不久將《我的前半生》授權給了同心出版社。
對于黎園的說法,記者試圖與群眾出版社相關負責人士取得聯系,但直到截稿對方手機一直處于關機狀態。群眾出版社總編室許姓主任昨天做客某網站時表示:“這件事已經走入法律軌道,就依照法律走下去。關于同心出版社對此書的出版,我們不做表態,但一些做法我們會保留。”
專家意見
溥儀財產現應視為公共所有
律師雷剛認為,《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從目前的情況看,溥儀妻子李淑賢去世后沒有繼承人和遺囑,其財產可以視為公共所有。”
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中心研究員譚秋桂說:“溥儀去世后,如果妻子李淑賢繼承了溥儀的全部財產,那么,溥儀的其他兄弟姐妹就沒有繼承權了。溥儀的弟弟溥任如果主張權利,除非證明對該書的寫作有貢獻,否則他沒權授權,也不能獲得收益。”
國家版權局戰略研究部研究員趙華中認為,群眾出版社向法院申請《我的前半生》為無主財產后,同心出版社也不是不能出版《我的前半生》,但有個前提是,出版社必須到國家版權局指定的版權保護中心去備案,在履行相關手續后再出版方可。
作者:郭曉明 李琦 卜昌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