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冬明春供暖方案確定,從11月15日開始正式供暖。
本市下發的《北京市2007——2008采暖季供熱工作方案》要求,各供熱單位必須在本月底前對供熱設備夏季保養維護情況以及安全、消防、環保狀況進行全面檢查驗收,對上采暖季溫度不達標區域要逐一排查,不留死角。同時,各供熱單位供熱前的煤炭儲備要達到60%以上,不具備儲備條件的購煤合同簽約率應達到100%,并全部采用符合環保要求的低硫煤。各供熱單位在本月底前要配齊司爐、水處理和供熱管理人員,并組織好崗位培訓和考核工作。
11月7日至14日為本市供暖的點火試運行期。供熱單位將與用戶和物業公司配合,對用戶供熱系統進行調節,對跑、冒、滴、漏及時處理,同時對末端用戶、新發展用戶、去冬不熱用戶有針對性地進行用戶回訪和檢查,做好微調工作。本市正式供暖時間為11月15日至明年3月15日,全市鍋爐房全部投入正常運行。在11月15日當天,供熱單位將按規定抽測比例組織測試住戶室溫,住戶室溫合格率不能低于98%。市市政管委和區縣供熱管理部門將分別組織對采暖用戶室溫進行抽檢。方案同時要求,各供熱采暖單位要積極應用節能新技術,加快實施節能和老舊管網改造,解決老舊小區長年不熱的問題,保證供熱質量。同時,各政府機關和公共建筑要嚴格執行冬季采暖室溫標準,并實行非工作日低溫運行的方式,進一步降低采暖能耗,促進供熱節能減排。
針對供暖費收繳的問題,該方案稱,采暖費是供熱單位的惟一經濟來源,而供好熱是熱費收繳的前提和保證。供熱單位要以對用戶負責的態度,保證供熱質量,以質量和服務來促進熱費收繳率的提高。針對各單位欠繳情況,尤其是虧損企業和5萬平方米以上的采暖大戶,分別采取相應收費措施;要按照《北京市住宅鍋爐供熱管理規定》和《關于開展清繳單位拖欠職工采暖費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據《合同法》規范收費秩序,對個別惡意拖欠熱費的用戶,要通過法律訴訟強制催繳。(記者賈中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