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了原毛澤東衛士長李銀橋訴鄭州國醫堂腦病醫院院長韓先生、鄭州國醫堂腦病醫院名譽權糾紛一案,被告當庭向原告賠禮道歉,并承諾20日內給付原告2.5萬元賠償金及5000元公證費、差旅費。
原告李銀橋訴稱,被告韓先生曾與其拍攝過一張合照作為留念。2005年,韓先生在未得到李銀橋允許的情況下,將照片交給羚銳制藥公司用做藥品“參蛇偏癱膠囊”的宣傳。該公司在其藥品說明《中風偏癱防治與康復》中和其藥品宣傳網站上宣稱,毛澤東的衛士長李銀橋在服用參蛇偏癱膠囊一個療程后,病癥有明顯好轉,接著又服用兩個療程,配合康復訓練,可柱棍站立緩步行走。韓先生還將照片授權給國醫堂腦病醫院,并在網站上刊登。
2007年4月12日,天天博健公司根據羚銳制藥公司的產品說明,在報紙《老年文摘》文化娛樂版上為藥品參蛇偏癱膠囊做宣傳廣告,廣告中明確刊登“毛主席原衛士長李銀橋患腦血栓服藥后基本康復”。
原告李銀橋表示,其已因病癱瘓十余年,期間從未服用鄭州羚銳制藥有限公司生產的“參蛇偏癱膠囊”,更不知道有這種藥品的存在。四被告在宣傳過程中,未經得原告允許,擅自使用原告的姓名,侵犯了其姓名權。藥品上市及廣告登出后,原告家人每天接到數百個詢問電話,嚴重影響了原告的生活及身體健康,因此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權、賠禮道歉并賠償其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失。
案件審理中,雙方當事人在法官的主持下,最終達成上述調解協議,被告當庭主動向原告賠禮道歉,至此,該案得以順利解決。(沈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