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查處平湖市九龍山度假區土地違法案
2004年至2006年,平湖市九龍山旅游度假區開發建設領導小組非法征收集體土地1122.57畝,九龍山開發有限公司非法占地1127.78畝(其中有884.077畝基本農田)建設高爾夫球場。
浙江省國土資源廳對此立案調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平湖市九龍山旅游度假區開發建設領導小組未經依法批準,非法征收1122.57畝集體土地的行為無效,責令九龍山開發有限公司退還土地,限期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并處罰款,將有關責任人員移送司法機關。嘉興市監察局已給予平湖市政府分管九龍山旅游度假區管委會工作的副市長、度假區及九龍山工業城開發建設領導小組常務副組長、辦公室主任潘川弟行政記大過處分。平湖市紀委、監察局已分別給予九龍山旅游度假區管委會主任、度假區開發建設領導小組副組長趙寶元行政降級處分;給予九龍山旅游度假區開發建設征遷大會戰指揮部副總指揮、度假區征地政策處理組組長唐凱健行政記過處分;給予原平湖市國土資源局局長盛寶法(現已退休)黨內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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