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2日,河南鄭州天降大雨,無蓋窨井吞噬一男子。受害者的家人悲痛欲絕,其父親、妻子及一雙未成年兒女將鄭州市市政工程管理處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賠償原告醫療費、交通費、喪葬費、扶養費、贍養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37.12萬余元。9月1日,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
據原告訴狀稱,2007年8月2日鄭州突降大雨,受害人黃某路經鄭州市京廣路和永安街交叉口時墜入排水窨井溺水死亡。經查,該排水窨井蓋系被告工作人員按照被告要求為加快排水而掀開的。原告認為,被告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經被告與原告協商,被告同意承擔責任,但雙方就賠償數額無法達成一致。(作者:南南 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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