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醫藥公司向醫院推銷藥品時,他主動為業務員掃除障礙;在醫院建住院大樓時,他熱心為包工頭牽線搭橋;在基層衛生院人事調動上,他又主動為人打招呼……日前,“熱心腸”的泰和縣衛生局原副局長高某,因10年間收受“關照費”26.3萬元,被吉安中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并處沒收財產5萬元。
為藥品進駐醫院開“綠燈”
現年48歲的高某,自1996年開始擔任泰和縣中醫院院長。2003年,高某榮升縣衛生局副局長兼泰和縣人民醫院黨總支書記。
吳某是廣東兩家藥品公司的業務員,為使代理的藥品在當地打開銷路,吳某經人介紹找到高某。請高某吃飯時,吳某表示可按結貨款2%的比例送給高某“喝喝茶”。在高某的指示下,吳某代理的藥品順利進駐了中醫院。為表謝意,1996年至2002的底,吳某先后7次送給高某18萬元現金。
2000年8月至2003年其間,深圳一家醫療器械公司銷售老總李某,在高某的“大力支持”下,順利地把代理的螺旋CT設備搬進了中醫院,李某為謝高某的關照,先后2次給了5萬元,高某均笑納。
醫院蓋樓替包工頭攬工程
2002年下半年,泰和縣中醫院準備蓋一棟新的住院大樓。當地包工頭肖某聞訊后,想承包大樓的樁基工程,經熟人介紹,肖某在高某辦公室遞上了1萬元現金。心領神會的高某隨后把肖某介紹給了工程指揮部,肖某順利地承接了這項工程。
“個人意見”“賣”了3000元
2005年下半年,泰和縣人民醫院準備召開一次人事調動會議。該縣某鄉衛生院護士鄭某得知此事,想調到縣城醫院工作。開會前,鄭某托人來到高某家中,向高某表示了自己心愿。
會上,時任該縣衛生局副局長兼人民醫院黨總支書記的高某對調動的人選發表了個人意見,其中對名單上的鄭某說了幾句表揚話,由此,鄭某被順利地調入縣人民醫院工作。
調到人民醫院工作一個月后,鄭某和丈夫帶著3000元現金和水果,在高某下班回家的途中送給了高某。(鄒志勇、實習生鄧欣欣、記者徐小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