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廣州地鐵5號線建設經過天河區珠江新城譚村段時,該村至少60戶房屋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壞。昨日,天河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業主姚榮滿提起的房屋損害索賠案,被告廣州市源天工程公司和廣州市地下鐵道總公司均出庭應訴。
據悉,譚村居民的房屋大部分用于出租。去年5月,當譚村的居民被通知,廣州地鐵5號線部分路段將從他們的房屋下面通過時,居民支持建地鐵的熱情高漲。目前,譚村居民面臨的問題是,地鐵5號線工程卻把他們居住或出租的房屋變成了危房。“賠償一事一直無法談攏,因而只好訴諸法律。”業主姚榮滿表示。
賠償數額出現“拉鋸戰”
源天公司和地鐵公司兩被告到底誰負主要責任?昨天庭審時,地鐵公司稱其依法對施工工程公司進行招標,嚴格審查了競標公司的質量,最終中標的源天公司是其中實力最強的一家。根據《建筑法》規定,中標后,施工安全就應由施工單位負責,地鐵公司不應承擔施工造成的損害賠償責任。
對于地鐵公司的無責任辯護,被告源天公司沒有表示異議。昨天庭審時,源天公司跟原告就損壞程度和賠償數額進行了“拉鋸戰”。
休庭時,譚村一位居民向記者表示,地鐵公司的無責任辯護是在“推卸責任”。“根據今年7月提交廣州市人大審議的《廣州市城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草案修改稿)》,因施工建設給軌道周邊物業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利益造成損失的,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依法給予補償。廣州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委有關負責人也曾表示,該項補償主要針對因地鐵建設造成周邊物業的事故性損害,如房子倒塌、破損等。”該居民表示,“地鐵公司理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1.6萬與33萬差距太大
昨天法庭辯論時,源天公司認為應承擔的賠償數額為1.6萬多元,而不是姚榮滿在訴狀中提出的33萬元。
據悉,當地鐵沿線譚村段幾十家居民發現房屋出現裂縫后,就向地鐵公司反映并要求進行房屋安全鑒定。隨后,源天公司指定廣州智弘建筑物鑒定與處理技術有限公司對出現裂縫的房屋進行了鑒定。
源天公司稱,根據智弘公司的鑒定,姚榮滿的4層樓房的危險標準為B標準,也就是說,房屋個別構件出現裂縫,需要進行維修,但不影響房屋整體承載能力,經過計算后該房屋的修復費用大概在1.6萬元左右。姚榮滿對源天公司1.6萬元左右的修復方案感到十分不滿,“根據該方案的建議,源天公司只對出現裂縫的墻體和主梁進行灌漿處理。”
為何不按C標準賠償
據查,地鐵往返的左右兩線分兩次進行施工,所以對房屋造成重復損壞,而且第二次損壞已使墻體和主梁出現大范圍裂縫。根據法院要求,源天公司已再次對房屋進行安全鑒定。姚榮滿認為房屋賠償的標準應該根據第二份安全鑒定進行。在進行第二次鑒定時,鑒定公司發現房屋裂縫增加了30多條,有一條主梁竟出現了6處裂縫。
姚榮滿的兒子說,33萬元的索賠數額分為房屋實物和誤租賠償兩部分,其中實體損壞賠償應當依照第二次安全鑒定的標準,該鑒定確定他的房屋的危險標準為C標準;誤租損失的計算是按照目前珠江新城的房屋租用費用計算而得出的。姚榮滿的兒子抱怨道:“這幢4層樓房基本算是危房了,現在幾乎沒人愿意租住。”
多數受損業主交涉無果
據另一名受害者姚先生透露,他們今年曾到廣州市地下鐵道總公司交涉,并得到他們的書面答復。
根據該答復,地鐵公司認為,地鐵5號線左右兩線的盾構機挖經譚村后,未發現房屋構件的固承載能力不足而引起損壞現象,但部分構件出現裂縫,宜進行維修。姚先生稱,他沒有意向向地鐵公司索賠,但希望地鐵公司能把受損的構件修復好。而譚村大部分受損業主均希望得到合理賠償。
姚榮滿表示,他們是在跟地鐵公司和源天公司協商無果的情況下才提起訴訟的,“他們的賠償數額實在太少了,讓人無法接受。”(記者 陳球 馬喜生 曾德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