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偷聯系到記者,27歲的陸春陽說她快要給逼瘋了。
她很愛她的新婚丈夫葛瑞,因此,他遭遇橫禍生命垂危,她非常痛苦。
然而這并不意味著她可以毫不猶豫地答應公婆在此特殊情況下提出的那個要求——丈夫家是三代單傳,為延續香火,安慰孤獨老人暮年的喪子之痛,他們想讓她在現代醫學的幫助下,懷上丈夫的種,并生下這個注定將沒有父親的孩子。
“我覺得這對孩子很不負責。如果葛瑞能說話,也一定不會同意的。可老人這樣苦苦哀求,我又該怎么辦?”找到報社來,她還說是想讓別人給她拿主意。
事實上在此之前有很多親友給過她意見,都沒能成為她自己的決定。
摯愛的丈夫被撞了
今年“五一”期間,相戀3年的葛瑞與陸春陽結成夫妻。丈夫的體貼入微如今都成痛苦回憶。
“我的父母感情不太好,我從小就對婚姻有心理陰影。所以在接受他時猶豫了好長時間。他比我大了8歲,剛戀愛時就急著結婚,我拖了3年,也是想考驗一下他對我的感情。后來覺得他對我實在太好了,再拖下去,就很對不住他。結婚以后他更好,每天下班就回家,只要出去玩肯定帶上我。有時我就會跟他說,老天對我太好了,讓你來做我的丈夫,我怕我受不起呢!誰知這么快他就要丟下我了……”陸春陽痛苦地說。
半個月前,丈夫騎車去菜場買豬手,說要給她燉湯。結果在半路上被一輛汽車撞倒,當場深度昏迷。
送入醫院至今,搶救10余天,病人一直呆在ICU病房里,從重度昏迷時的說胡話,到后來整個身體都不再動彈,病人只剩下自主呼吸的能力。
3天前,醫生找到陸春陽與公婆很認真地談了一次話,說病人目前生還已無希望,身體各項功能都在疾速衰竭,能撐到現在已經是奇跡,建議家人考慮一下,趕緊準備后事。
“那天談話以后,我們一家人到現在幾乎就都沒吃沒睡過。婆婆的頭發一下白了很多,公公也一下子老了。我天天守在丈夫床邊,哭著喊著想把他喊回來,可他什么都不知道了……他走了,我以后可怎么過?”
婆婆求她延續香火
前天一早,婆婆淚眼婆娑進了她的房間,說有重要的事情想跟她講。“我一開始以為他們怕我不愿意給丈夫繼續治療,怕我現在就走了,我還跟她講,媽你放心,我會一直陪著葛瑞的,我不會輕易放棄!這也是我的真心話!”
可是后來婆婆所說的重要事情,并不是這些。老人首先把她夸了一通,說她懂事,孝順公婆,他們對她都非常滿意,也一直拿她當自己的親生女兒看待。“最后她就跟我說,實在不忍心見到葛家的香火就這么斷了,希望我能同意替葛瑞生個孩子,給他們的晚年留一點安慰……”老人說到這里時,就給媳婦跪下了。“婆婆這才告訴我,說公公其實是個遺腹子,公公的父親當年與他母親剛剛結婚,在妻子懷孕6個多月時赴前線參戰,就沒能回來。但公公的母親為了延續葛家一脈香火,還是把孩子生了下來,并獨自一人守寡多年把孩子帶大了。”
這是過去的事,婆婆也很明了這一點,因此給陸春陽講過這故事之后,又很快表態:“我們知道這事實在開不了口,可是也實在沒有別的辦法了。如果你愿意,我們明天就請醫生先把葛瑞的的精子取出來。以后你就是我們的女兒,將來你可以帶著孩子在家里再找人結婚,我們也會對他好。或者你把孩子留給我們,你有合適的嫁出去,我們也不打擾你……”
婆婆深思熟慮之后的一番話,讓陸春陽徹底亂了方寸。“我當時就跪下來想扶她起來,她一開始說我不答應就不起來,后來看我也哭得厲害,可能又覺得過意不去,還是起來了。”
此后,陸春陽再見公婆,便添了莫名的負疚感,而婆婆始終以充滿期待的目光看著她。
父母親友一致反對
昨日一早,陸春陽將此事告知母親,父母緊決反對。“這可不是小事情!你知道單親媽媽有多難?試管嬰兒質量不高,如果生下來有個殘疾什么的,老人再不愿意要了,你怎么辦?再說你的孩子一生下來就沒有父親,沒有完整的家,多可憐?你承擔得了這些責任嗎?你還年輕,你自己的幸福都不要了嗎?”
其他親友勸陸春陽的,也是同樣意見。
她私心里其實也是傾向于這一選擇,然而面對公婆,卻實在開不了口。
昨日中午,葛瑞被公婆從南京的醫院剛接回到郊區的家中,剛進家門沒多久便停止了呼吸。陸春陽撫著亡夫遺體哭得撕心裂肺,婆婆哭了一會,又一把鼻涕一把淚地過來安慰她:“小陽你不要太難過,我們一大早已經通知醫生把該做的工作都做了。你給他生個孩子,他走得也會安心,以后有了孩子陪著,你也會少一點痛苦……”
一席話讓她無言以對。“現在這件事成了公婆的唯一安慰,他們抱有很大期望,所以還不是特別悲傷。如果我拒絕他們,他們會感覺我丈夫又死了一回。可要叫我答應他們,這責任太重大了,我背負不了這么沉重的道德負擔……”
-律師觀點:女方不生育權受法律保護
如此兩難境地,陸春陽何去何從?
江蘇君遠律師事務所姜志民律師稱,從法律角度來講,陸春陽完全可以自主作決定,法律保障成年人的合法生育權,意味著她可以不受任何人干涉與強迫來自由選擇是否去懷上丈夫的孩子。
但因為從法律角度來講,夫妻一方死亡時,婚姻關系就自動終止。因此雖然目前的醫學手段可以保存下葛瑞的精子以供女方受孕,但這一受孕過程在男方死后發生,嚴格來說,將來出生的孩子就不是婚生子女。
姜志民稱,因此案中存在一定特殊性,應當說將來孩子出生后一般不會遭遇非婚生子女的一些麻煩與歧視。
如果陸春陽最終決定還是替夫家延續香火,姜志民律師建議她最好與公公婆婆簽訂協議,將一切承諾以書面形式確立下來。但為確保協議有效,在協議中不應當將陸春陽生孩子作為交換條件。
姜律師還指出,如果陸春陽最終決定不接受公婆的意見,拒絕懷孕,也不影響她作為死者妻子所應享有的其他權利。
(為尊重當事人隱私,文中陸春陽、葛瑞均為化名。)
作者:吳聰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