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警官學院偵查系的一名“準警察”邀約高中同學,偷走了室友的兩臺筆記本電腦。昨日兩名即將畢業的大學生雙雙站在了五華區法院的刑事審判庭上。
21歲的陸某是云南省警官學院偵查系2004級經偵專業學生;劉某是云南師范大學體育系2004級學生,兩人是高中同學,經常在一起玩。兩家供他們上大學已很不容易,平時家里給的錢根本供不上兩人的消費,這時陸某對同宿舍室友的兩臺筆記本電腦動起了歪腦筋。
去年12月25日下午4點,陸某和舍友們都去上課了,劉某拿著陸某給他的鑰匙,進入宿舍偷走了價值2.1萬元的兩臺筆記本電腦。得手后,他們通過網上交易以4000元的價格將贓物賣掉。
電腦被偷后,室友馬上報了警。今年3月14日,警方發現經濟條件并不好的陸某這段時間出手大方,就分別找到陸某、劉某進行盤問,盤問過程中,兩人主動交代了偷盜事實。警方追回了一臺筆記本電腦,并發還給了被害人。
檢察機關以盜竊罪對兩人提出公訴。庭審中,陸某、劉某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二人有自首情節,且是在校學生,事后也積極賠付了全部款項,而被盜的同學也寫了《情況說明》希望對他們從輕處罰”,就連辯護律師也為他們感到惋惜:“他們即將畢業,可現在卻因自己的行為面臨法律的懲處,這將影響到他們一生。” (記者 柏立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