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南京八月二十一日電 (何平)隨著養犬數量的不斷增長,南京市犬傷人事件頻頻發生,由此引發大量糾紛和案件。為此,該市今天下午宣布,將于今年十一月一日起頒布施行《南京市養犬管理條例》,通過系列措施規范養犬行為,倡導文明養犬,并明令禁養烈性犬和大型犬。
據了解,南京市目前共有犬只九萬三千余條,去年,全市共有三萬多人因被犬咬傷、抓傷而注射人用狂犬疫苗,有四人因感染狂犬病死亡。不文明養犬以及犬傷人事件的頻頻發生,成為困擾市民的熱點和難點問題,日益引起社會的關注和不滿。
將要實施的《條例》將南京市劃分為養犬重點管理區和養犬一般管理區,長江以南、繞城公路以內的主城區域為養犬重點管理區。在一般管理區內,經區、縣人民政府確定并報市政府批準,也可按重點管理區管理。
《條例》規定,在重點管理區內的個人養犬戶者,每戶限養一只,并申領取養犬登記證。對于在十一月一日該條例實施之前已經被戶主飼養的烈性犬、大型犬,將被收留在公安部門設立的犬只留檢所里,戶主可以認養,定期探望。值得一提的是,該市擁有被稱為亞洲最好的犬只留檢所,可容納兩千只狗,負責收留流浪、被放棄飼養和沒收的犬只。
此外,該《條例》還規定,不得在禁止遛犬的區域和時間內遛犬。機關、醫院、學校、體育館、圖書館、影劇院、商場、飯店、金融經營場所,以及設有犬只禁入標識的公園、風景名勝區等公共場所,均是禁止遛犬的區域;除了小型出租汽車在征得駕駛員同意的前提下可以攜犬乘坐之外,其他公共交通工具都被禁止攜犬乘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