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昌市某村一名正當壯年的村民王洪(化名),長期拒絕贍養老父,在父親一怒將其告上法庭后,仍抗拒執行法院要求其贍養的判決。近日,樂昌市人民法院依法對這名不孝子實施司法拘留15天,強制其履行贍養老人的義務。
年逾古稀的王伯育有五個子女,均已成家。1987年,王伯之妻去世后,他與最小的兒子王洪共同生活。1997年王洪成家后,王伯與王洪分家,另行居住,自行耕田生活。2000年,王伯因身體多病,喪失勞動能力,由3個兒子共同贍養,3個兒子輪流給付谷物,王伯自行食住。其間,王洪一直沒有給付過應有的谷物。
2005年5月23日,王伯以自己身患腎結石、貧血、骨質增生等多種疾病,無法生產自給,其子王洪未盡贍養義務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案經一審、二審判決,王洪應每年支付稻谷250斤、人民幣600元給王伯。判決生效后,王洪抗拒執行人民法院判決所確定的義務。2005年10月9日,樂昌市人民法院根據王伯的申請立案執行。
法院宣判后,王洪假意與其父和解,聲稱于2005年12月底,將當年應付的稻谷付給了王伯。他還答應,今后會自覺將稻谷、錢按時送給父親。事后,王洪認為法院不可能年年去監督他,于是一直至今年6月,王洪一粒稻谷、一分錢財都沒有付給王伯。此舉造成王伯的其他兒女也不準時支付生活費,致使老人生活極度拮據。
今年7月19日,王伯拄著拐杖蹣跚地走進樂昌市人民法院,向法官訴說了其生活的艱辛。法院執行局立即組織人員前往王洪處,再次苦口婆心地對其講理說法,但王洪拒絕履行義務。
據此,樂昌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對王洪實施司法拘留15天的決定。(記者 卜瑜 汪次安 羅忠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