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碩士林英的父親去世前,留下了一份“荒唐”的遺囑:女兒在婚后半年和丈夫離婚,才能獲得遺產的繼承權。否則,遺產將全部歸屬于妻子和繼子所有。林英不服,將繼母母子二人告上法院,要求重新分割父親的遺產,昨日九龍坡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與的哥結婚父親反對
“我和父親是有些矛盾的。”林英說,父親是一名內科醫生,母親10年前去世后,1998年父親又同繼母結婚。因為再婚,自己與父親關系一直有點僵。2003年,林英通過了研究生考試,成為重慶醫科大學的一名碩士生,去年碩士畢業。
林英說,本來成都一家醫院打算簽下自己的,但是年過六旬的父親已是肝硬化晚期,加上父親的挽留,自己留在了重慶,到了市內一家民營醫院工作。
“自從我和吳濤認識后,父親就一直反對。”林英說吳濤是一名的哥,兩人感情很好。但是吳濤只有高中文化,家庭經濟條件也較差。
兩人頂住壓力,于2006年12月結了婚。
起訴繼母要求分遺產
在庭審中,林英說,父親今年4月份去世,留下房屋一套價值31萬元,股票20萬元,現金11萬元,還有4萬多元的家電,繼母仗著遺囑,占有了全部財產。
被告張某稱,林英不尊重林父的意見,與吳濤結婚,直接加重了林父的病情,不孝順,不應該擁有繼承權。
林英的代理律師秦珂庭上稱,林父以林英婚后半年內離婚,才能獲得遺產繼承權為前提,性質上屬于非法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具有違法性,所以所立的遺囑因條件違法而無效。同時,秦律師提出,在張某與林父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繼子張偉多數時間與其生父一起生活,林父未與其形成撫養關系,張偉不能參予遺產的分割。
主審法官認為,案情較復雜,將合議審理后,再行宣判。(記者 李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