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7月17日上午9點半
地點 秦淮區法院第一法庭
被告:李某,31歲
案由:盜竊“不好意思,朱法官,又見面了。”“這次,我真的沒臉見你了,不好意思。”昨日上午,因在公交車上行竊被起訴的殘疾人李某,由姐姐背至法庭受審。秦淮區法院刑庭朱世珍法官無奈地表示:“這已經是你第4次出現在被告席上,每次庭上你都說要痛改前非,可是,你真心改了嗎?”
髖關節有病 扒手3獲監外執行
“朱法官,你對我這么好,我永遠記在心里。”李某與朱法官的第一次見面是2004年。當時,李某因在公交車上盜竊被起訴,審理中,李某也是由家人背至法庭,李某當時因盜竊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李某的家人在判決后向法官表示,李某患有丙肝及髖關節強直疾病,為了籌集醫療費才在公交車上鋌而走險。由于李某生活自理存在困難,希望李某能在監外服刑。考慮到李某的身體狀況,法院同意監外執行。2005年,監外服刑期滿的李某再次行竊,被江寧區法院判處1年有期徒刑。同樣考慮到李某的身體狀況,李某這次也獲得監外服刑機會。去年初,李某第三次在公交車上行竊被抓,李某由家人背著再次出現在朱法官面前。“你怎么又來了?”看到面熟的李某如此行動不便地再次“光臨”,朱法官問道。李某一臉悔恨地向朱法官發誓:“我再不改好就沒臉見你了,給我一次機會吧。以后就是再困難,我也不干這種事了。”
出于對李某監外執行的慎重,朱法官這次決定親自陪李某去醫院做檢查。檢查結果為:李某除了患丙肝,還患髖關節強直,膝蓋不能彎曲,需要手術治療。鑒定結論下來,李某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半。朱法官在對李某進行教育后,親自去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為其報批了監外執行手續,讓他邊治療邊接受改造。
發誓不再偷 結果第四次上法庭
“朱法官,你對我太好了。就沖著你為我做的這些事,我也一定要改過自新,重新做人。”考慮到李某身有殘疾,上下樓不便,朱法官從辦公室將判決書和監外執行批準書,親自送下樓,遞給在法院大廳等候的李某。拿到監外執行批準書,李某當時還眼眶發紅,不停發誓。“你先做手術治病,過完年,再跟我聯系。”臨別時,朱法官這樣叮囑李某。去年春節前,李某住進了南京市第一醫院。春節后,朱法官向李某詢問他關節手術情況,李某卻向法官表示:“我住院時查出來有細菌性炎癥,炎癥還沒治好,不能做手術。”朱法官到醫院了解情況后,第三次向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為李某報請了監外執行手續。“本來去年6月底為他關節手術報了監外執行,沒想到12月底,他手術完了,又犯案了。”昨日,當李某第四次因在公交車上行竊,出現在法庭上時,朱世珍法官看見這個“熟人”時,無奈地直搖頭。庭審判決時,李某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罰金4000元。對于法官的判決,李某表示:“不管怎么樣,我都服法官的判決。”
第4次被判刑 又要求監外執行
“每次,都讓你的家人背著你來出庭,你就不感到內疚嗎?”宣判后,看著李某的姐姐背著李某走出法庭,朱法官對李某說。“內疚,內疚。我很不好意思,再給我一次機會,我保證改過。”面對李某第四次提出監外執行的要求,朱法官表示,鑒于李某監外執行期間屢次犯罪情況,這次,他將不能再獲監外執行機會。“看,我這腿怎么能在監獄里生活呢?”聽到法官的話,李某一下拉開自己用支架支撐著的雙腿喊道。“早知道不能在監獄里生活,你為什么還要一再犯罪呢?”法官問,李某無言以對。
作者:秦刑 周焱 冒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