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9時,昆明市中院正式開庭審理云南省交通廳原副廳長胡星職務犯罪案。由于胡星案受賄數額巨大,牽涉面廣,偵破過程又一波三折,并曾經國內媒體廣為報道,此案的開庭受到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
今年1月,云南省公安機關在偵辦一起特大經濟犯罪案件時,發現胡星有重大作案嫌疑,并已潛逃。隨后,公安部發出A級通緝令。經過多方查找,公安人員跨國追逃,從新加坡將其帶回國內歸案。胡星案非比尋常,從中可以看出一些暴利企業拉攏腐蝕官員的新動向,可以看出腐敗分子狡兔三窟逃避追捕的“良苦”用心,可以看出我公安人員跨國追逃時所遭遇的種種制度性困難。此中值得警示、研究、改進處頗多。
首先,胡星案揭示出與房地產業相關的腐敗行為愈演愈烈。現已查明:與胡星有利益糾葛的多為房地產開發公司;胡星利用職務便利先后收受巨額賄賂4029.798萬元,最瘋狂的一次曾受賄港幣1000萬元、人民幣500萬元。據紀委的工作人員介紹,在他們辦理過的眾多案件中,單筆受賄上千萬元的非常少見。
我們知道,房地產業是近年來數得著的暴利行業,很多房地產商與主管官員暗中勾連,但這樣的行賄氣魄還是令人震驚。擺平一個官員就得這樣的“大手筆”,那一個項目全拿下來又將會需要怎樣的天文數字?全國又有多少類似的案件?查閱資料可以發現,房地產腐敗案比比皆是:2006年1月,寧夏土地局局長王英福被立案偵查,原因是他在為有關單位審批征地手續中,受賄數百萬元;2006年7月,安徽省紀委在反商業賄賂中,發現了一位池州地產開發商多次向官員行賄,最后查到了時任安徽省副省長的何閩旭頭上,等等。如此多的官商勾結會帶來什么后果?可以肯定的是,地產商給官員的錢不會白花,它會加碼、翻倍地計算到房子的成本中去,最終通過高高在上的房價從消費者那里找回來。近年來,全國各地的房價翻著跟頭上漲,這至少是其中的一個重要原因。
其次,胡星案表明,“新型”貪官們的反偵查能力越來越強,稍不留神就逃得無影無蹤。胡星平素一邊大肆聚斂錢財,一邊花錢制作了化名“李立”的澳門護照,又辦理了瑙魯國的護照。事情敗露后,胡星利用假澳門護照進入香港,又用瑙魯護照逃往新加坡。這給公安人員的抓捕帶來了巨大的困難。事實上,這樣的波折本可避免。早在2006年11月,胡星的老部下、昆明市規劃局局長曾華被司法機關采取強制措施,隨后金城公司的老板、胡星的弟弟胡彬浮出水面。2007年1月15日,司法機關傳訊了胡彬和另外一些涉案人員,基本掌握了胡星的犯罪事實。此刻,如果能加快辦案的進度,及時請示匯報,完全可能在胡星1月19日出逃前將其抓捕歸案。至少也該對胡星采取布控監視措施,防范其出逃。可是由于種種原因,狡猾的胡星還是逃走了。貪官們一旦外逃,追逃就已經不是一個純粹的法律行動,而必須借重外交途徑解決問題。云南省公安人員費盡周折才將胡星抓回國內。
這個曲折的過程提醒我們:一批高素質的貪官不同于一般的犯罪分子,他們會通過障眼法跟公安人員捉迷藏,會用真假護照來隱匿行蹤,會利用別國的法律制度來對抗公安人員的追捕,他們一旦逃出國門就好比虎入深山,即使付出艱苦卓絕的努力,也未必能將之繩之以法。因而,越是案情牽涉到了大貪巨惡,越是要講究兵貴神速,擒貪于國門之內是最佳選擇。
胡星案既是“交通廳長腐敗”的典型案例,又揭示了官員腐敗的新趨勢、新特點,值得有關方面仔細研究,認真應對。(李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