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江蘇省東利集團董事長、銅山縣本屆人大代表張貫東因涉黑案,于7月5日上午,經江蘇省銅山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依法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張貫東數罪并罰,判處其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被告人張貫東次子張開喜、長子張開印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和8年。
主犯張貫東,54歲,初中文化,1991年5月起任鎮辦鐵礦礦長,以該礦為主組建江蘇省東利集團后擔任董事長,后任鎮工業公司總經理、企管站站長,銅山縣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法院審理查明,2001年至2005年間,被告人張貫東以東利集團為依托,糾集被告人張開印、張開喜、陳愛蓮(張貫東之妻,另案處理)、陳松等10人,及其實際操縱的東利集團所謂“保衛科”的趙營等6人和利國鎮農貿市場所謂“管理辦公室”的王愛虎等人,形成以被告人張貫東為首,以被告人張開印、張開喜、陳松及陳愛蓮等人為骨干成員的犯罪組織,在利國鎮及銅山島附近隸屬于山東省管轄的微山湖上,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非法拘禁、敲詐勒索、尋釁滋事、故意傷害、強迫交易以及非法收取“保護費”、阻礙拒絕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陳愛蓮經營的利國鎮農貿市場進行依法管理等違法犯罪行為,聚斂錢財,稱霸一方,形成非法控制,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嚴重危及當地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貫東、張開印、張開喜等人的行為,已具備了我國《刑法》第294條第1款規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四個特征,依法應予嚴懲,以被告人張貫東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窩藏罪,數罪并罰,判處其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被告人張貫東次子張開喜、長子張開印犯積極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等多項罪名,數罪并罰,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和8年;被告人陳松等另五名張貫東涉黑犯罪團伙成員,根據其犯罪事實和情節也分別被判處8年以下有期徒刑。(夏友鋒 單鳳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