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萬元欠薪案件“漫天要價”要求賠30萬元、打官司錯失訴求時效或交費時效……上海不少白領打勞動仲裁官司常犯“小毛小病”。有關中介機構最新一項千起勞動爭議案調查發現:白領人士過于自信,卻忽視細節,結果屢屢“敗走麥城”輸掉官司。
調查顯示,員工與單位發生糾紛之后,約65%的員工會在拿起法律武器的同時犯這樣或那樣的錯誤,其中最典型的有6方面認識上的誤區或做法上錯誤,犯這些誤區錯誤的案件占“問題案件”總量的8成以上,普通藍領則常會張冠李戴走錯門。
勞動爭議6大誤區
張冠李戴走錯門
案例:因為個人原因,李某在單位里被員工肖某打傷,他氣憤之下到所在區的勞動仲裁部門告肖某。
點評:包括李某被打等的人身傷害賠償糾紛不屬于勞動仲裁受理范圍,屬于民事糾紛,李某可到法院打官司。
打官司“漫天要價”
案例:公司一共欠汪先生3萬元薪水,汪先生想,不要白不要,他七算八算欠薪加利息加精神損失等總共要求公司賠30萬元。
點評:員工提出的訴訟請求應符合法律規定,汪先生“漫天要價”,不僅得不到勞動仲裁部門支持,還要承擔相應的費用。
“馬大哈”訴求過時
案例:2年前的欠加班工資案,因為工作忙等原因,胡某一直拖到上月才到勞動仲裁部門告原單位。
點評:胡某必須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仲裁部門提出書面申請,超過法律保護期,勞動仲裁部門將不會受理。同樣,增加、變更申訴請求,超過仲裁委許可或者法定期限,仲裁委將不予受理。
無理由中途退庭
案例:在一個事實認定上,沈某認為仲裁人員沒有給他發言的權利,便一氣之下中途退庭。
點評: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許可中途退庭,將被視為放棄自己的權利,勞動仲裁部門將對申訴人按撤訴處理,對被訴人缺席裁決。
無證據有口難辯
案例:倪某說,公司當時答應,超額完成指標每年給他2萬元的獎勵。但仲裁庭上倪某卻拿不出承諾紙條。
點評:員工申請勞動仲裁應該提供支持自己主張的相關證據,比如勞動合同、工傷認定書、傷殘鑒定書、物證、證人證言等。
有結果塵埃落定
案例:勞動仲裁結果出乎蘇某想象,她認為“仲裁定終身”。
點評:目前,我國勞動爭議實行“一裁兩審”制,勞動爭議仲裁結束后,員工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在接到裁決書15日內向法院起訴。蘇某不服裁決可向法院起訴。 (謝克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