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網6月7日報道,6月6日18時許,河南省鄭州市金水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東風路中隊在清理轄區違章占道擺攤時,與一商販發生摩擦,在處理過程中,巡防隊員與個別市民和學生發生沖突。事件發生后,金水區委、區政府高度重視,在對事情經過進行調查研究的基礎上,連夜開會對有關責任人員進行嚴肅處理。
對待執法犯法者,政府沒有“護短”,而是堅決嚴肅處理,這令人欣慰。但即便這樣,我們卻看到網友的跟帖幾乎呈一邊倒的質疑和指責,似乎如此處理還不夠,有人甚至呼吁取締城管。
細想起來,這是一個很奇怪的現象:城管整治的是我們的城市秩序,卻屢屢得不到理解;無證攤販破壞城市的整潔美觀,卻贏得公眾廣泛同情……對于這個現象,多數人或許會說,那是因為城管執法方式過于野蠻,沒錯,這的確是一個很重要的原因。但我想進一步問的是:是什么原因讓城管變得野蠻?他們脫去制服,不跟我們一樣也是老百姓嗎?
這使我想起一段往事,那是2004年夏天,《大河報》報道了鄭州市二七區執法局一次野蠻執法,筆者為此撰文痛責城管積弊。文章見報后,一個城管隊員在從“大道理”上肯定了我的批評之后,轉而問了我幾個問題:“你知道那些小攤販有多么難纏嗎?”“你知道我們從沒有休息日嗎?”“你知道我們有多大的壓力嗎?”他告訴我,他們幾乎每天都要執行任務,而且從沒有固定休息時間,有時候凌晨4時就要出發,而到深夜12時還在街上晃悠。我告訴他,不管怎么樣,都不是你們野蠻執法的理由。可他說,所有的方式他們都試過,但沒有一個頂用的,溫情執法只會讓對方更加“上臉”,而政府給他們定了指標,完不成就別打算再“混”下去。
我絕不是替城管說話,但很顯然,我也沒有力量去指責攤販。可以肯定的是,盡管存在部分人的素質問題,而城管作為一個執法群體,絕不是天生的“野蠻人”,攤販也不是天生的“纏磨頭”。為此,我們必須要問:在當前就業形勢越來越緊迫的局面下,在這個貧富差距日益擴大的時代背景下,政府是不是應該將更多的精力用于引導攤販文明遵章經營,在建設各類小市場等方面多些實際作為?
我們看到,此次金水區城管剛開始只是與攤販沖突,繼而卻演變成了與市民和學生的沖突,很顯然,后者正是出于同情攤販而以激烈的方式質疑了這種執法的合理性,這一點,政府部門需要好好反思。
(作者:衙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