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上,孫樹華的企業利用了當地政府,而當地政府也想利用孫的企業謀求政績,于是出現了這樣的怪胎
政府不惜提供大片土地扶持的企業,到頭來卻用這些土地去詐騙銀行;14億元的身價之中,竟有13.6億元來自銀行詐騙……
頭頂各級政府授予的榮譽,曾以14億元身價登上“2004胡潤百富榜”和“《福布斯》大陸富豪榜”的河南首富孫樹華,竟因提供虛假資料,騙取銀行貸款13.6億元,涉嫌經濟犯罪。
2007年5月28日,河南省公安廳提交報告,請求河南省人大常委會批準對河南省十屆人大代表、河南華林集團原董事長孫樹華實施刑事拘留。
三天之后,河南省第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決定,許可公安機關對孫樹華實施刑事拘留強制措施。
就這樣,一個企業的神話破滅了。
騙貸13.6億
孫樹華從經營農用塑料開始起家,2004年即以14億元個人資產被《福布斯》雜志列為“河南首富”。
2005年初,就曾有媒體報道,稱其“涉嫌貸款詐騙”、“向國外轉移資金數億元”,使孫樹華成為輿論焦點。
當時的孫樹華已不再是“光彩照人、手捧鮮花”,陷入欠債危機的華林集團一時間也危如累卵,最后以一句“走自己的路,讓別人去說吧”的名言保持緘默至今。
河南省公安廳2007年5月25日的《關于請求省人大常委會許可對孫樹華實施刑事拘留強制措施的報告》顯示,孫樹華自2000年至2005年利用其控制的公司提供虛假資料,騙取農業銀行河南省分行、浦發銀行鄭州分行、中信銀行鄭州分行等金融機構貸款共13.6億元。
其中,2004年,華林集團將已抵押給農行淮陽縣支行的3宗土地,重復抵押給浦發銀行鄭州市分行,套取貸款資金8600萬元;2005年3月,在辦理安彩華林4.5億元貸款項目補充抵押合同時,又將已抵押給中信銀行鄭州分行的兩宗土地使用權,重復抵押給農行淮陽縣支行。經過記者調查發現,上述兩宗土地使用權證均為虛假證件。
根據銀行信貸資料,華林集團及其關聯企業和孫樹華個人,擁有河南淮陽、商水兩縣20余宗土地使用權,面積達到9400余畝。
在這20余宗土地中,7宗面積共4207畝的土地因長期閑置不用,已被當地政府依法收回。華林集團目前僅有3宗共計1075畝的土地使用權,孫樹華本人名下并無土地。其余的10余宗土地,都涉嫌違規辦理、變造和重復使用土地使用權證。
根據調查部門所提供的材料顯示,華林集團大額取現的2949.82萬元去向不明;3450萬元資金被轉入個人賬戶,其中直接或變相轉入孫樹華個人賬戶1700萬元,轉入農行周口市分行原行長董學之的專職司機陳峰個人賬戶700萬元。
政府推手?
在聽到孫樹華被實施刑事拘留的消息后,當地百姓顯得很平靜。
“我們早就知道華林不行了。”一位村民用力抽了兩口煙之后,只是一聲長嘆,似乎有很多話要說,卻又不知如何說起。
另一位村民則望著被華林集團圈占的、已經荒蕪的大片土地,突然問記者:“我們還能收回這片土地重新種莊稼嗎?”
據記者調查,孫樹華用來詐騙銀行的大量土地,相當一部分都與當地政府在其后的推動有關。
華林集團總部華林工業園坐落在周口市淮陽縣西關,占地1600畝。
2002年4月以前,這里是該縣鄭集鄉、王店鄉和城關鄉3個鄉鎮3個村莊的耕地和家居所在。
為了華林集團的發展,當地政府不遺余力。據記者調查了解,華林集團在巔峰時占地面積突破5500畝,其中有相當一部分是當地政府為華林集團“填充項目”而預先提供的。而這些土地,基本上都被華林集團用作了貸款抵押,一些沒有抵押的土地,也已經閑置荒蕪。
另外,對華林集團的子公司華林建材上千畝的征地要求,當地政府也很“爽快”——結果導致這些土地被拋荒。盡管如今有些已經復耕,但多數仍然荒草叢生。
然而,對于一心要制造政績的地方政府,卻萬萬沒有想到,他們扶持的企業竟然會詐騙銀行。
政績型的企業
“至今我仍然相信,是政府捧殺了華林集團,這是一個政績型企業的悲劇。”當地一位官員在極力拒絕采訪之后,在電話里簡短地表達了自己的觀點。“周口是個農業大市,缺少工業經濟帶動,華林集團正是政府要尋找的角色。”
一個已成經典的傳說稱:2001年的華林集團,產值只有7000萬元,當孫樹華戰戰兢兢地報了一個1億元的數字時,還滿以為會被查出來。哪知地方官員再往上報時“加快了發展進度”,這一數字翻了一番,達到近2億元。
在當地政府的“扶持”下,華林集團立刻成了明星企業。
由于華林集團是周口少有的“大型企業”,“企業規模與地方GDP聯系在一起”,因而,兼并、收購四五酒廠、淮陽化肥廠、自來水廠這樣的行為,受到了大力支持。
據《大河報》記者調查,剛收購這些企業時,華林集團僅支付了一部分的收購資金,而這些到手資產的“一大用途”,仍然是被用來當作抵押物。
就這樣不到兩年,孫樹華便打造出了一個擁有47億元資產、5375畝土地,涉足“建材、貿易、水電、建筑、教育、白酒、餐飲、房產、旅游”等10多個領域的“企業帝國”。
一位曾對華林集團運營模式十分熟悉的工程人士曾對媒體說:“華林集團到處投標爭取工程,某些銀行和地方職能部門也為其推波助瀾。”據這位人士回憶,過去開工程論證會,只要有不同意見,就有人用行政力量“讓不同聲音閉嘴”。
于是隱形利益鏈也隨之形成。華林集團到處爭項目、上工程,其實為的是銀行貸款;銀行對一般項目不愿貸款,但對華林集團的“大項目、好項目”卻搶著貸。華林集團正是利用這種機會不斷融資,甚至“拆東墻補西墻”。
背后的疑問
事實上,華林集團的違規操作早有端倪。
早在2002年1月,華林集團子公司安彩華林在未取得營業執照的情況下,曾向農行淮陽縣支行申請年產10萬噸給水用聚乙烯管材項目建設資金4.5億元。僅4個多月后的5月17日,“貸款就已到了華林公司”。但是,直到當年6月18日,該公司才成立,而在當年9月27日,該項目的可行性報告才獲得國家批復。
5月30日,《財經時報》記者以客戶身份咨詢了浦發銀行鄭州分行關于土地抵押貸款的流程。
一位負責人說,一個貸款步驟分為四部分,首先是銀行完成對企業經營狀況及未來企業發展的調查,之后報分行批準,批準之后,銀行才和企業簽訂合同。
“企業在土地局辦理土地抵押貸款之后,會有一些‘他項權證’。這個證是抵押給銀行的,所以必須銀行去企業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門拿。”
此后,記者又向浦發銀行鄭州分行聯系采訪,辦公室工作人員以“一切采訪都由總行負責”為由婉拒。
5月31日,記者又來到中國農業銀行河南周口分行。一位聲稱“只愿意交流溝通”的工作人員給了記者一些“方向”。按照這位人士的說法,關鍵在于土地使用證為何能通過銀行的確認。
“銀行方面可能也有問題,按照我們的流程,企業辦理土地抵押貸款需要在我們這里登記,還需要銀行和企業方面同時到國土資源局辦理相關手續。而如果銀行方面手續齊全,華林集團假證就不會得逞。”周口市國土資源局地籍測繪科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銀行可能忽視了一些步驟,華林集團土地抵押貸款登記是在淮陽縣國土資源局辦理的。”
這位工作人員還透露一個重要的環節,“企業和銀行辦理土地抵押貸款合同之后,企業的土地使用證是押在國土資源管理局的。”
但是,2004年,華林集團將已抵押給農行淮陽縣支行的3宗土地,重復抵押給浦發銀行鄭州市分行,套取了貸款資金8600萬元;2005年3月,在辦理安彩華林4.5億元貸款項目補充抵押合同時,華林集團又用相同手法,將已抵押給中信銀行鄭州分行的兩宗土地使用權,重復抵押給了農行淮陽縣支行。
一向精明的銀行,輕易反復被騙,也不能不讓人產生疑問。(財經時報/王新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