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許是醫院固有的規矩,但這固有規矩中的諸多細節卻讓開遠水泥廠退休師傅張萬華百思不得其解:唱著歌去做醫院手術的妻子,第二天就去世了!更讓他不解的是:當死去的妻子已經被火化一天后,開遠市人民醫院開出的診斷證明書上還赫然寫著“繼續治療”的處理建議。
●4月11日 余朝芬在開遠市人民醫院辦理住院手續,入院檢查后,診斷為:1.左下肢大隱靜脈曲張;2.冠心病,急性側壁前壁心梗;3.心肺復蘇術后腦昏迷。
●4月17日 余朝芬接受手術,術后輸液出現異常,醫生對她進行胸外按摩、電擊起搏器、氣管插管后接上了呼吸機。
●4月18日 醫師會診患者,相關記錄上有患者“腦昏迷狀態,家屬要求放棄治療,自動出院”。
當晚,張萬華還開有一張出院證,上面的說明是“經積極搶救仍處于腦昏迷狀態,家屬要求放棄治療自動出院”。
●4月19日 余朝芬被從病床上直接拉到火化場。同日,醫院開出了她18日的死亡通知書,上面的死亡時間是18日晚上8時05分。
●4月20日,醫院開出的又一證明是“4月17日下午4時40分突然呼吸、心跳驟停,經積極搶救后仍處于昏迷狀態,時有室顫發作,于5時10分患者家屬放棄搶救,自動出院!痹谄涮幚硪庖娭袑懙膭t是:繼續治療。診斷證明上沒有“死亡”二字。
●4月11日 余朝芬在開遠市人民醫院辦理住院手續,入院檢查后,診斷為:1.左下肢大隱靜脈曲張;2.冠心病,急性側壁前壁心梗;3.心肺復蘇術后腦昏迷。
●4月17日 余朝芬接受手術,術后輸液出現異常,醫生對她進行胸外按摩、電擊起搏器、氣管插管后接上了呼吸機。
●4月18日 醫師會診患者,相關記錄上有患者“腦昏迷狀態,家屬要求放棄治療,自動出院”。
當晚,張萬華還開有一張出院證,上面的說明是“經積極搶救仍處于腦昏迷狀態,家屬要求放棄治療自動出院”。
●4月19日 余朝芬被從病床上直接拉到火化場。同日,醫院開出了她18日的死亡通知書,上面的死亡時間是18日晚上8時05分。
●4月20日,醫院開出的又一證明是“4月17日下午4時40分突然呼吸、心跳驟停,經積極搶救后仍處于昏迷狀態,時有室顫發作,于5時10分患者家屬放棄搶救,自動出院!痹谄涮幚硪庖娭袑懙膭t是:繼續治療。診斷證明上沒有“死亡”二字。
●4月11日 余朝芬在開遠市人民醫院辦理住院手續,入院檢查后,診斷為:1.左下肢大隱靜脈曲張;2.冠心病,急性側壁前壁心梗;3.心肺復蘇術后腦昏迷。
●4月17日 余朝芬接受手術,術后輸液出現異常,醫生對她進行胸外按摩、電擊起搏器、氣管插管后接上了呼吸機。
●4月18日 醫師會診患者,相關記錄上有患者“腦昏迷狀態,家屬要求放棄治療,自動出院”。
當晚,張萬華還開有一張出院證,上面的說明是“經積極搶救仍處于腦昏迷狀態,家屬要求放棄治療自動出院”。
●4月19日 余朝芬被從病床上直接拉到火化場。同日,醫院開出了她18日的死亡通知書,上面的死亡時間是18日晚上8時05分。
●4月20日,醫院開出的又一證明是“4月17日下午4時40分突然呼吸、心跳驟停,經積極搶救后仍處于昏迷狀態,時有室顫發作,于5時10分患者家屬放棄搶救,自動出院!痹谄涮幚硪庖娭袑懙膭t是:繼續治療。診斷證明上沒有“死亡”二字。心情輕松準備手術
張萬華告訴記者,妻子余朝芬58歲,退休已經10多年。一次,她到鄰居家玩時,鄰居看到她腳上像蚯蚓一樣的血管,就告訴她這叫“下肢靜脈曲張”,如果不做手術,以后可能會變成脈管炎。
余朝芬聽了鄰居的話后,心里有了去醫院做手術的想法。4月11日上午,余朝芬來到開遠市人民醫院,在咨詢了醫生后,決定住院接受手術。由于身上沒帶多少錢,余朝芬返家后就拿著錢去辦理了住院手續,當天,她就住進了開遠市人民醫院外一科。“她以前從來未住過院,雖然辦了住院手續,晚上還是在家里睡,我第二天才知道她辦了住院手續要做手術。”張萬華說,妻子入院后,醫生做了檢查,并決定17日做手術。
“那是16日下午,因為第二天就要做手術,她說要回家洗個澡……”張萬華講述,那天傍晚,他特意做了幾個拿手菜,鼓勵妻子,要心情愉快地接受手術。妻子那晚唱著歌,在他的陪同下回到病房。術后輸液臉色劇變
17日上午,余朝芬被送進了手術室,張萬華在手術室門外守候兩個多小時后,妻子被推出來,回到病房后,護士給她靜脈輸液!拔液退妹迷诓〈才允刂斠狠數降诙康臅r候,她感覺鼻孔有點難受,我以為她不習慣鼻孔里插著氧氣管,就幫她換到了另一鼻孔!睆埲f華回憶起當時的情形,當輸到第三瓶的時候,妻子的臉色突然劇變,眼皮向上翻起,叫她也沒有反應。
守著的妹妹也在大聲叫“姐”,焦急的張萬華迅速跑去叫醫生!搬t生對她進行搶救,先是進行胸外按摩,接著用電擊起搏器,還把氣管插管后接上了呼吸機,但她從此再也未講過一句話!睆埲f華說,當時,醫生告知了他可能產生的各種情況,他在告知書上寫下了“盡力治療”的話。
在醫院里,張萬華陪著醫生搶救妻子一直到18日下午。
當天下午5時左右,醫生找張萬華談話,告訴他余朝芬的病情現狀,以及繼續搶救要花很多很多的錢,同時,他還記得自己簽了個字!耙驗槲已劬Σ缓茫t生要我簽字的上面寫的什么,也一點也看不清楚。醫生要我簽,我就簽了!3份材料各有記錄
后來記者從開遠市人民醫院提供的材料上看到,在一份18日下午5時06分的告知書上有這樣的內容:患者余朝芬,住我院外一科,診斷為:1.左下肢大隱靜脈曲張;2.冠心病,急性側壁前壁心梗;3.心肺復蘇術后腦昏迷。在我科住院治療7天,根據目前的病情,仍需在我科繼續住院治療。但患者(或代理人)不愿意治療而終止我科的一切治療措施,醫師有義務告知患者終止治療有可能產生病情惡化、途中出現意外等各種對患者不利后果,并聲明所產生的后果與我院無關,不承擔任何責任。患者(或代理人)已明白醫師的告知內容并愿意承擔可能出現的風險,請予簽字認可。
在“是否愿意承擔終止治療出現的各種風險及相應責任”后,有手寫的:愿意,放棄搶救,撤除呼吸機。簽字人為張萬華,時間是下午5時10分。
而在另一份4月18日下午5時,內一科主任醫師的會診建議中,寫的是:下午3時40分,患者仍意識不清,無自主呼吸,依呼吸機輔助呼吸……下午4時,恢復自主竇性心律,頻率108次/分,律齊。診斷:急性下壁、前壁心梗。目前血壓125/100mmHg。
在一份出院小結上,住院經過一欄寫著:2007年4月17日下午4時40分,患者心跳呼吸驟停,經積極搶救后恢復心跳,呼吸機維護呼吸。又于18日下午2時40分再次出現心跳呼吸驟停。經積極搶救后恢復,但家屬要求放棄治療。出院時未愈。出院時情況:腦昏迷狀態,家屬要求放棄治療,自動出院;鸹筮要“繼續治療”
張萬華告訴記者,18日當晚簽了字后,醫院催著他將人拉走。因為妻子是硯山人,自己又從來沒有碰到過這樣突然而來的大事,他一時不知如何是好。后來,他還是想到了單位,想請單位領導來幫助處理這件事。于是,張萬華回到單位,跟領導說明了情況。19日早上,張萬華和單位領導來到醫院后,發現妻子已經被從病床上直接拉到殯儀館去了。來不及多想,張萬華迅速趕到了殯儀館。
因為殯儀館要死亡證明,于是,張萬華又到了醫院,醫院開出了18日的死亡通知書,上面的死亡時間是18日晚上8時05分。而在18日晚,張萬華還開有一張出院證,上面的說明是“經積極搶救仍處于腦昏迷狀態,家屬要求放棄治療自動出院”。
張萬華認為,也就是說,在醫院開出死亡通知書之前,所有的診斷都還是腦昏迷,沒有一個醫生明確診斷過余朝芬已經死亡。
但19日,殯儀館將余朝芬火化了。
因為辦理有關保險賠償的材料需要醫院證明,20日,張萬華到醫院開證明。醫院開出的證明是“4月17日下午4時40分突然呼吸、心跳驟停,經積極搶救后仍處于昏迷狀態,時有室顫發作,于5時10分患者家屬放棄搶救,自動出院!痹谄涮幚硪庖娭袑懙膭t是:繼續治療,而且證明上沒有“死亡”字樣。是誰的責任?
22日上午,記者來到開遠市人民醫院,想通過宣教科找醫務科了解有關情況,但宣教科一位女士剛聽完,就回答說:“這肯定是患者家屬的責任了!
當記者跟醫務科領導聯系后,醫務科領導稱“直接找外一科主任就行了”,因為該主任還是醫院的副院長。經聯系,“外一科主任很忙”。再聯系余朝芬的主管醫生,想了解當時的搶救情況和死亡情況時,主管醫生稱他并不知道詳細情況,因為當時“他沒有值班”。記者提出:“余朝芬手術之前的診斷除下肢靜脈曲張外,還有肺心病,并沒有冠心病的診斷。但出院診斷卻是冠心病?”主管醫生翻出了復印的病歷,其中一頁是16日記錄的告知書。他解釋說:“手術前,就檢查出余朝芬的心臟瓣膜關閉不全。經請內一科醫師會診后,建議作24小時的動態心電圖檢查以進一步確診。但患者家屬拒絕了。如果做24小時的檢查,可能就檢查出冠心病了!
為何火化一天后,開出的證明還有要“繼續治療”的處理意見呢?主管醫生和宣教科人員都爭著說:“是患者家屬要求自動出院的,患者出院的時候并沒有死亡。醫院證明的是出院時的情況,所以處理意見上也就是繼續治療。醫院也一直是這樣寫的!
記者在他們反復的解釋中好像聽出了這么一個結論:醫院并沒有在出院之前寫上“死亡”二字。但是,據了解,余朝芬確實是從醫院的病床上直接拉到火化場的。
為此,張萬華向律師咨詢時,律師說:從現有材料看,醫院并沒有明確告知患者家屬搶救無效的真實含義,致使家屬作出了錯誤的決定。而材料上所說的“家屬要求放棄治療,自動出院!蓖耆轻t院在推托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