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對于很多人來說是一個普通的日子,但對在精神病院待著的肖強(化名)卻感到度日如年,他清楚記得三年前進了西安市精神衛生中心住院部。當記者結束了對肖強的采訪臨走的時候,肖強靠在病房的護欄邊,一個勁兒祈求:“拜托你們了,不管是誰,讓他們趕緊來接我,不然我真會瘋的。”
去精神病院一住就三年
昨日,在西安市精神衛生中心住院部二病區的病房里,今年37歲的肖強看起來各方面的情況都很好,他講述了他來醫院的經過和現在所面臨的精神折磨。
肖強沒到20歲的時候就技校畢業,被分配到中國北車集團西安車輛廠鍛造車間當工人,“雖然干的是體力活,但是我能吃苦,還是車間里的多面手”。肖強說,他在車間工作了16年直到2004年,一直是單身。由于他長期失眠,經常出現幻覺,2004年的5月份,車間領導就讓他去醫院心理科看看。
肖強回憶,后來因為在單位宿舍里亂砸玻璃,車間主任又讓他去精神病院療養,一兩個月后就接出去,但他沒料到,從2004年5月21日到現在,他一住就是三年。
病已好兩年卻不能出院
“在這住了半年后我就恢復正常了,我想回去上班,但是車間、家屬都不愿意接我回去,所以就多待了兩年半。如在這里繼續待下去的話,我肯定會變瘋的。”肖強的表情顯得很痛苦,他說他實在無法用準確的語言表達他痛苦的心情。
住院部他的一位主治醫生證實,2004年5月,肖強因為精神分裂住進醫院以后,經過幾個月的治療就已經恢復了健康,達到了出院要求,只需要廠方或者家屬簽字就可以出院,但是一直不見其廠方和家人前來接回。2006年至今,醫院曾經帶著肖強前往其所在的中國北車集團西安車輛廠,廠方和家屬都不愿意簽字接收,他們無奈只好將肖強帶回。
“廠方必須給他一個保障”
肖強的叔叔也是該廠的職工,因為肖強的父親年齡比較大,平時就由他和廠方進行交涉。昨天,肖強的叔叔告訴記者:“不是我們不愿意接他,是因為接回來之后車間就可能不讓他正常上班了。”知道肖強在醫院里恢復了之后,車間也和他協商過,讓肖強出院后先在車間里干臨時工,每月幾百元錢,他不同意的原因是害怕肖強出來之后生活得不到保障,精神再有個啥事就麻煩了,“所以廠方必須得給他一個保障”。
廠方稱家屬一直不積極配合
昨天上午,該廠鍛造公司(原來的鍛造車間)總經理李西祥說,肖強以前精神就有問題,當時砸了玻璃,車間就把他送到了精神病院,住院期間的費用都是車間付的。李西祥說,如肖強病情恢復,他們也希望他能夠出院,過正常人生活,但是考慮到他屬于精神疾病,以后不排除復發的可能,所以車間不能承諾讓他像以前一樣工作,只能根據廠里的相關規定給予安排,單位里也多次跟他的家里進行協商,但是家屬方面一直不積極配合。
律師稱雙方都在推卸責任
陜西許小平律師事務所陳維東律師說,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如果院方在出示的出院診斷上顯示肖強已經治愈,那么單位就可以給他安排適當的工作,單位也可以根據規定給他辦理內退或者是病退。如果家屬有意見,可以委托法院對肖強做民事行為能力鑒定,如果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就可以正常上班,如果只具有限制民事行為能力,那就需要繼續接受治療。他認為,雙方都有義務接肖強出院,現在出現病好了不能出院的情況,這表明雙方都在推卸責任,“無論從法律還是從人情的角度來說,都顯得不合適”。本報記者卿榮波苗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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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規定,精神病患者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已治愈或病情很輕并得到穩定控制,經鑒定具有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應適當安排其工作,不得因病解除勞動合同。經鑒定確實喪失勞動能力的,可繼續執行勞動部勞辦力字[1992]5號的規定,即:解除勞動合同,并由企業發給相當于本人標準工資3個月至6個月的醫療補助費。今后,隨著全國精神病康復方案的實施,對精神病患者醫療期滿能夠從事工作的,應由企業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