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明知承租人在其出租的房屋內從事賣淫嫖娼活動,而不與承租人立即解除房屋租賃合同,仍繼續出租房屋的孫鐵昌,被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容留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北京昌平區百善鎮上東廓村農民孫鐵昌,原在本村東廓市場開了一家狗肉餐館,因生意不好,孫鐵昌索性將包括有八間房屋的餐館出租給了劉某夫妻二人。
劉某夫妻二人接手餐館后,生意仍然不見起色,為招攬生意,劉某之妻孫穎招徠多名賣淫女,公開向客人介紹甚至容留賣淫女與嫖客在餐館附屬房屋內進行賣淫嫖娼活動。
2006年7月,公安機關接到群眾舉報后,發現該餐館的承租經營人確有介紹或容留他人賣淫嫖娼嫌疑,遂明確通知孫鐵昌,要求其立即與劉某解除房屋租賃合同。但孫鐵昌不愿意放棄高額的房租而解除租賃合同,繼續將餐館及附屬房屋出租給承租人經營。同年9月中旬,公安機關在孫鐵昌的出租房內查獲兩名賣淫人員。
法院經審理認為,孫鐵昌在被明確告知承租人在其出租的房屋內從事賣淫嫖娼活動后,不與承租人立即解除房屋租賃合同,仍繼續出租,已成為故意為他人從事賣淫嫖娼活動場所的提供者,故孫鐵昌的行為已構成容留賣淫罪,依法判處孫鐵昌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罰金人民幣二千元。(作者:安端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