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承建廣州天河體育中心和幾大著名五星級酒店的廣州珠江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下稱珠實集團)爆出受賄窩案,繼3名中層被判刑后,其上任董事長兼黨委書記周孟嘗最終被認定受賄人民幣11.7萬元、美元1萬元。因其有自首情節,且退清全部贓款,日前,廣州中院減輕處罰,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軍旅出身退休后被雙規
周孟嘗掌管珠實期間,集團經歷了黃金發展時期,不但承建了廣州市內多座地標性建筑,而且經營范圍和地域更是不斷擴大。周孟嘗本人也因此獲得了名譽地位和物質利益,曾在集團旗下多家公司掛職領薪,每年報銷大量接待費用。
2005年12月,周孟嘗被“雙規”。據透露,主要問題是由海南三亞(南田)溫泉度假區和三亞珠江花園酒店兩項工程牽扯出來的。
珠實窩案爆三“蛀蟲”
周孟嘗被“雙規”后不久,珠實集團在海南的另一項目——三亞珠江花園酒店也有人涉案,總經理鄧劍華被“雙規”。此后,珠實集團主管多個重要建筑項目的粘精斌、擔任珠江工程建設監理公司預算部經理的何燕瑩等,也紛紛“浮出水面”。去年年初,海珠區法院經過審理認為鄧劍華、粘精斌、何燕瑩的行為都構成了受賄罪,并分別判處3人有期徒刑3年6個月;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
法院認定3單指控證據不足
繼3人被判刑后,2006年11月28日,周孟嘗也在廣州中院受審,檢察院指控其于2001年至2005年間,受賄人民幣144000元、港幣5000元、美金1萬元。廣州中院審理后最終認為,有3單指控證據不足。
第一,關于2004年底周孟嘗收受鄧劍華1萬元人民幣以及兩次在棋牌室收受鄧劍華6000元人民幣的問題,法院認為,鄧是直接將錢交給周孟嘗的朋友用于購買土特產,周并未從中獲益,也沒有為鄧劍華牟取利益,因此,該項指控證據不足不予認定。
第二,關于周孟嘗收受許某港幣5000元的問題,因周孟嘗在收錢次日,立即以回禮的方式送給許某鮑魚和燕窩,故不能認定周孟嘗有收受賄賂的故意,該宗指控法院不予認定。
第三,關于周孟嘗收受韓某11000元人民幣的問題,因周孟嘗當時已不再擔任董事長,也無從利用職務便利為韓牟取利益,指控其受賄證據不足,法院不予認定。
廣州中院審理此案后最終認定,周孟嘗受賄美元1萬元、人民幣11.7萬元(合計近20萬人民幣)。鑒于周孟嘗有自首情節,退清全部贓款,且認罪態度較好,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記者 李朝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