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常用“為人師表”來贊美教師的高尚品德,可成都某高校教師謝昆不僅與學生羅某、周某豪賭,在賭博輸錢后,還協助賭友鐘袁愷等搶劫兩學生6600元現金。隨后又在鐘指使下,協助其轉取了羅某信用卡上2.3萬元存款。昨日,高新法院公開審理此案。
搶了學生現金又搶信用卡
謝昆今年24歲,由于才藝出眾,剛大學畢業就被成都某高校相中。“我簡直不敢相信他會去搶劫,而被他們搶劫的對象,又是我們的學生!”聽說謝昆被公訴,他的不少同事都早早趕到法院旁聽,都對謝昆表示惋惜。而更讓大家弄不明白的是,鐘袁愷還是城東某房地產公司白領。
據介紹,去年7月2日下午,謝昆、鐘袁愷、羅某以及王飛龍相約在城南某茶樓“詐金花”。不到10分鐘,羅某被“洗白”,隨后又兩次去某銀行取款柜上,支取了1萬元現金。半小時后,羅某剛取來的錢也快輸光了。恰好這時,羅某的同學周某打電話來,羅就邀請周某加盟賭博,并提出改“斗地主”。隨后,羅某手氣好轉。
“你娃靠假牌贏了多少錢,今天全部吐出來!”幾分鐘后,鐘袁愷突然扔掉手中的撲克吆喝起來。謝昆見狀上前幫腔,稱鐘袁愷最近共輸了4.5萬,他也輸了1.5萬,他讓羅某承認6萬“詐騙”額。并協助鐘袁愷搜走兩學生身上6600元現金。
鐘袁愷隨后搜繳了羅某身上一張信用卡,然后交給謝昆,讓他與王飛龍一道,把羅某押解到附近某銀行取款柜上查驗存款。發現卡內有2.3萬元存款后,鐘袁愷勒令羅某將存款轉到自己賬戶上。
想到老師還敲詐自己,羅、周越想越氣,于是就向警方報案。警方帶著羅、周兩人趕到交錢約定地點,將王飛龍、謝昆及鐘袁愷相繼抓獲。
搶劫的是賭資還是私人財物?
公訴人指控3被告涉嫌搶劫罪,且金額巨大應嚴懲。3被告當庭翻供,稱公訴人的指控是在他們“頭腦不清晰狀態下”向警方陳述的。鐘袁愷等人聲稱,他們先后與羅、周等人有過5次賭博,共計輸出數萬元現金。因羅、周兩人都是贏家,才決定向他們索回賭資。公訴人當庭予以否定,稱3被告使用暴力手段,獲取羅、周兩人錢財行為構成了搶劫罪。
3被告的代理律師還一致認為,羅、周兩人以打假牌的方式,騙取了鐘袁愷等人的錢款,鐘、謝等識破騙局后索回被騙錢款并非搶劫。即使搶劫事實成立,鐘、謝等搶劫的屬于賭資,并非公私財產,因此不能構成搶劫罪。公訴人否認這一說法,稱羅某是在鐘袁愷威逼下,為了保全性命才違心“捏造”打假牌的事實,公訴人列舉了大量證據,證實羅某是被逼迫的。且他在賭博過程中,并非贏家而是輸家,因此不可能打假牌。
由于雙方爭議較大,法院決定休庭后擇日判決。(王仁剛、吳志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