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法制日報》4月16日報道,北京首例網上裸聊案因無定罪依據日前被檢察機關撤回起訴。2005年9月15日,北京家庭主婦張某在家中用視頻與多人進行網絡裸聊時被公安機關查獲,此后張某曾被北京市檢察機關以涉嫌聚眾淫亂罪提起公訴。
這起檢察機關起訴后又撤訴的案子,有值得思考的價值。
首先來看看,何謂“裸聊”。網絡視頻聊天,是一種實時發送文本、圖像和聲音等信息的即時通訊方式,這種“面對面”的聊天方式自2003年在國內出現以來,很受青睞。所謂“裸聊”,是指將聊天者的身體全部裸露在攝像頭下,通過網絡視頻將其圖像傳給聊天對象的聊天方式。
那么,“裸聊”一定違法嗎?顯而易見,“裸聊”之所以與違法犯罪沾上邊,是因為裸聊者在進行視頻聊天時,裸露了被公認不該裸露的身體某些私密部分,涉及了淫穢色情行為。但不能就把“裸聊”一概以“違法犯罪”而論。如果不從技術層面考慮,網絡視頻聊天本質上應該界定為人與人之間的一種通訊形式。就如寫信、打電話一樣,屬于通信自由的范疇。如果是戀愛關系,或者兩地分居的夫妻,雙方通過網絡視頻進行一對一的裸聊,怎么處理呢?這種情況如果僅僅因為裸聊而被視為違法,那么性質上類似于前些年發生的“夫妻在家看黃碟被抓事件”,是不妥的。
當然,前述假設的情況屬于“裸聊”的特例。就張某案來說,她“用視頻與多人進行網絡裸聊”的行為,其進行色情活動的定性毋庸置疑。但據報道,張某被起訴到法院以后,檢察機關仍沒有放棄探討和研究,法院也認為很難定罪,檢察院為此案還專門召開了專家研討會,經過反復研究才撤回起訴。張某之所以不被定罪起訴,主要還是法律方面存在問題。首先,裸聊者之間雖然能達到生理與心理上的刺激,但因為空間的阻隔并沒有實際的、直接的身體接觸,與現行法律規定的“淫亂活動”相去甚遠,不符合刑法規定的聚眾淫亂罪的行為特征。其次,裸聊也不能被認定為通常理解的傳播淫穢物品罪,在線裸聊因為沒有刻錄的淫穢畫面,事后不可再現的那些視頻信息很難被鑒定為淫穢物品。
按照“罪行法定”的原則,能否定罪要靠法律規定和證據來說話。北京市檢察機關經過慎重考慮,將案件撤訴是合適的選擇。要想以刑法的嚴厲手段打擊遏止當前包括“裸聊”等在內的網絡色情活動,有關部門應結合當今網絡生活的特點趕緊修繕法律,完善對網絡違法犯罪形式的刑事法律違法性認定,讓有關刑事處罰“有法可依”。
這起檢察機關起訴后又撤訴的案子所彰顯出的法治精神,也有現實的借鑒意義。4月12日,公安部等十部門決定在全國組織開展依法打擊網絡淫穢色情專項行動。需要提醒的是,這項打擊行動中也要注意對一些網絡行為甄別其“合法”與“違法”的性質,更要注意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避免在打擊的同時反而落入“破壞法治”的窠臼。依法打擊遭遇的尷尬,也只能首先從解決“有法可依”入手。(作者: 錢賢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