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調查:沒畢業證為何辦不了結婚證
根據《平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落實政府行為加大執法力度嚴格控制初中輟學的通知(摘要)》,“鄉鎮、村和教育、勞動、工商、公安、民政、土地等部門對未取得初中畢業證書青少年不得開具勞務證明,不給予辦理勞務證、結婚證、駕駛證等”。
一些學生家長反映,他們就是被這個給嚇到了,才交了650元。
對此,記者采訪了九峰鎮政府,鎮政府辦公室主任朱啟海表示,這些規定是縣政府下達的文件,再由平和二中轉給他們,具體情況他也不是很清楚。
隨后,記者電話聯系了平和縣政府秘書科一葉姓科長。葉承認該文件確由縣政府發出,但葉稱,該文件當時可能把關不嚴,并未真正實施,該政策出發點是好的,是想讓更多人明白沒有畢業證,以后很多事都做不了。
“該文件不是公開信,只發給鎮政府、學校等相關部門”,葉說,這樣做只是想讓做思想工作者有個憑據而已,并沒有要發給老百姓,老百姓并不可能看到這些文件。
葉還表示,如有發現下面鄉鎮有亂扣錢等違法現象,他們會依法查處。
專家觀點:政策效應有待進一步探討
針對上述現象,廈門大學社會學系主任胡榮教授認為,按規定,一交完錢,輟學學生就得回校就讀,且一學期不能缺席多少課時,這些都是有規定的,且只有考試合格,才能頒發畢業證。
胡稱,如果交錢就能拿畢業證這種現象果真存在,就說明教育管理還存有漏洞,有關部門應按規定貫徹實施,加大力度,落到實處,這樣才是真正的義務教育。
對于沒拿初中畢業證就不能辦結婚證等問題,胡稱,任何政策的實施都有正負面影響,正面講,采用這種措施目的是為促進更多學生完成義務教育,但在該政策實施過程中,卻變相剝奪了學生的其他權利,對于該政策產生的效應,還有待進一步探討。(林曉琪 曾志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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