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強奸,甘肅省平涼市莊浪縣農民李旦旦被當地派出所在審訊過程中拷打致死,其家屬將當地公安機關起訴至法院,要求50萬元的國家賠償金。近日,平涼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賠償決定,死者家屬將獲得國家賠償37.7萬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4年10月10日13時許,在平涼市莊浪縣南湖鎮(zhèn)寺嘴山路邊,當地農民李旦旦在強奸同村一女中學生時,被過路群眾當場抓獲并圍毆3個多小時。后李旦旦被帶到當地派出所進行審訊,又遭到辦案民警持續(xù)數小時的拷打訊問。因見到李旦旦傷勢較重,當晚21時許,李旦旦的父母到派出所領人,李旦旦回家后,于次日11時許在家中死亡。
時任當地派出所所長的賈滿運和民警朱自平因涉嫌刑訊逼供被平涼市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兩名被告人遂向平涼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對死者死因進行法醫(yī)鑒定。法院委托西安交通大學法醫(yī)學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結論為體表遭受外力打擊致皮下組織廣泛挫傷引起創(chuàng)傷性休克而死亡。
平涼市中級人民法審理后,以故意傷害罪,依法判處朱自平、賈滿運有期徒刑10年和8年。宣判后,朱自平、賈滿運不服判決,向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周文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