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歲的原中國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兼事業發展中心主任孫志鋼,涉嫌利用職務便利貪污受賄被提起公訴。記者今天獲悉,北京第二中級人民院已受理此案。
公訴機關指控,孫志鋼利用擔任中國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兼事業發展中心主任及其事業發展中心主任的職務便利,于2006年6至12月間,在本單位轉讓對北京希望城設備總廠的債權過程中,利用購買債權可雙倍返還出資的政策,采取以他人名義簽訂虛假債權轉讓合同的手段,在未真實出資的情況下,將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事業發展中心121萬元債權轉讓款據為己有;于2003年9月將以謝某名義購買本單位債權所得的債務轉讓款中的5萬元存入王某帳戶內。
此外,其還于2003年6至7月間,在與北京中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商談聯合開發北京希望城設備總廠擁有使用權的“朝陽門一號地”的過程中,以給中國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領導顧問費的名義,兩次向北京中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索要1萬元賄賂款。
公訴機關認為,孫志鋼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數額特別巨大;非法索要他人財物,數額較大,應以貪污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現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作者:程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