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長春市綠園區的的哥劉言,剛結婚7個月,就以與妻子趙佳沒有共同語言為由起訴離婚,而妻子趙佳在法庭上辯稱:“他是嫌我土氣,不會唱歌跳舞。”并拒絕離婚。日前,長春市綠園區人民法院判決,駁回劉言的離婚訴訟請求,不予離婚。
結婚才7個月丈夫要離婚
無奈地說:“沒共同語言”
劉言家住長春市綠園區創業大街附近,今年35歲,是名出租車司機,一年前,他認識了比自己小兩歲的趙佳,趙佳的誠實、質樸吸引了他,兩人很快墜入愛河,相處也很融洽,很快就到了談婚論嫁的程度。2006年1月20日,劉言和趙佳到當地婚姻登記處辦理了結婚手續,由于新房還沒裝修好,兩人便決定把新房收拾好了再舉行婚禮。
就這樣,夫妻倆共同生活了七八個月,這期間一直在忙著裝修房子,可讓趙佳沒想到的是,丈夫劉言此時竟提出了離婚,由于趙佳堅決不同意,劉言便向綠園區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理由是:雙方沒有共同語言。
樸實妻子說啥也不同意
委屈地說:“他嫌我土氣”
2006年11月初,綠園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夫妻倆對簿公堂,劉言拿出結婚證明說,他們剛結婚七八個月,一直在收拾房子準備舉行婚禮,可就在這個過程中,他發現與妻子根本沒有共同語言,這樣繼續生活下去也不會幸福,離婚對雙方都有好處。
趙佳是個衣著樸實的人,她在法庭上非常肯定地表示不同意離婚,趙佳說:“我們倆剛開始感情還很好,后來經常跟朋友們一起出去聚會,我也不怎么打扮,到歌廳去唱歌時也沒啥歌會唱,他就嫌我土氣,不會唱歌跳舞,他是感覺沒面子才要和我離婚的。”
理由牽強法院駁回訴訟
勸導他說:“要懂得珍惜”
法院在審理此案時,爭議的最大焦點是,雙方的感情是否破裂。法院認為,劉言提出雙方沒有共同語言,但沒有就感情破裂提出相關證據,而趙佳提出反駁,不同意離婚。經調解,日前,長春市綠園區人民法院下達判決:駁回劉言的離婚訴訟請求。
審理此案的法官勸解雙方,“劉言應珍惜與趙佳共同生活建立起來的夫妻感情,應該與趙佳多溝通、交流,共同維護家庭的和諧與穩定。”(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記者 王春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