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杭州2月3日電 (王軍紅) 浙江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今天決定,凡在二00六年發生過致人死亡事故負有責任或本次記分周期交通違法記分滿十二分的駕駛人員,一律不得從事春運,這是該省為確保今年春運期間交通安全而采取的一項嚴規。
二00七年春運從二月三日至三月十四日,歷時四十天。據浙江省交管部門預測,春運四十天,該省公路客運量將達到一點八億人次,同比二00六增加百分之二點一。
早在春運以前,浙江省各地公安交通部門已經對申請參加春運的公路客運車輛進行逐一檢驗,檢驗合格后車輛發放《春運臨檢合格證》,對延緩報廢的客運車輛,作出不得從事跨省營運的決定。
該省各級公安交通巡警已專門成立春運交通安全工作小組,調配警力,充實一線,協同有關部門做好防凍、防滑、防阻的物質準備。杭州、溫州、湖州、金華、麗水、舟山等地公安交警已聯系長運、公交等專業運輸部門,對管理人員、車主、駕駛人進行專題宣傳教育。
浙江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規定,凡在在二00六年發生過致人死亡事故負有責任或本次記分周期交通違法記分滿十二分的駕駛人,一律不得從事春運;對參加春運的客運車輛要單獨建立臺賬,單程四百公里(高速公路六百公里)以上的客運車輛必須備兩名以上駕駛員。
春運中,浙江省公安交巡警部門將從嚴查處客車超載、超速、違章超車、疲勞駕駛、違章停車,農用車、拖拉機載人上路,無春運“臨檢證”參加春運及騎乘摩托車不戴頭盔等違章行為;尤其是對客運車輛超員的,除依法上限處罰外,一律實行“卸客轉運”。對七座以上的客運車輛實行“逢車必查”,逐車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