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南寧市實施“城鄉清潔工程”問責暫行辦法》正式發布,南寧產生了國內第一個關于清潔工作的問責制度。
“城鄉清潔工程”問責暫行辦法既為各級行政部門戴上了一個“緊箍咒”,又是依法行政的體現。南寧市法制辦行政法制科科長侯康順接受記者采訪時說“這是比較嚴厲的的問責制度”。為城市市容這樣的事情而出臺向官員問責的辦法,在整個廣西乃至全國,都沒有先例可循。
這個問責辦法,起草思路并不復雜:不同的部門承擔不同的責任,也就是所有的部門都要承擔一定的責任。第一層是各級黨政主要領導,有組織推進“城鄉清潔工程”的職責。辦法中就指出:“對城鄉市容環境綜合整治行動不部署,不指定或落實‘城鄉清潔工程’工作具體實施方案的”,出現第一次將對直接責任人問責。第二層查處“五亂”的行政執法部門,典型的就是城管部門了。如果城管“查處垃圾亂扔等行為不力,造成公共場所環境衛生臟亂現象嚴重的”,同樣也要問責。第三層是各機關、企事業單位,有責任為庭院內部保潔,若是在責任區范圍內不作為的,也要進行問責。
大家關心的問責方式一共有9種,包括責令改正,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通報批評,誡勉談話,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扣發獎金,停職離崗培訓,調離崗位,解聘、辭退或責令引咎辭職、免職。
值得一提的是,問責制給予公眾與媒體極大的“權力”。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舉報、投訴的,新聞媒體曝光的,由南寧市機關效能建設辦公室組織進行調查核實,同樣進行問責。
(來源:南國早報;作者:梁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