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7日電 據河南日報報道,為確保法官隊伍的公正廉潔,河南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首次在全省政法系統實行了“廉政保證金”制度。對于這項制度,有人認為是作秀,有人認為是創新。
“廉政保證金”欲阻法官腐敗
如今,在安陽市法院系統,存放著100多萬元特殊的資金,這是全市1142名法官繳納的,被稱為“廉政保證金”。
“對于如何預防法官腐敗這個問題,我們中級法院一直在進行探索。后來,經過思考和論證,我們決定實行‘廉政保證金’制度。”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兼紀檢組組長李銀拴說。
實行這項制度,在全省政法系統,安陽市中級法院還是首家。
在該院,記者見到了已于2005年7月1日開始施行的《關于實行廉政保證金制度的若干規定》。根據該規定:
“每個法官每年拿出1000元工資作為保證金,法院拿出與保證金相等的自籌資金作為獎勵資金;年度內無違反廉潔自律規定的,將其上年度保證金轉入下年度,作為下年度的保證金,同時給予與保證金同等數額的獎勵。”
“被追究刑事責任或受到黨、政紀處分的,扣除本人全部保證金;因廉潔問題,被通報批評或誡勉談話的,扣除本人50%的保證金。”
“凡省高院、市紀委、市政法委、市人大等領導機關批轉的群眾來信,只要有反映干警廉潔自律方面問題的,每一件次扣除其本人20%的保證金。因態度不好、作風拖拉、接受吃請、超審限、不作為等問題,被當事人(來信、來訪、來電)舉報的,每一次扣除其本人10%的保證金。”
“廉政保證金每五年兌現一次。凡當年被全部扣除保證金的直接責任人,五年內不予獎勵。同時,干警因違反廉政建設規定受到黨、政紀處分的,扣除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當年保證金的60%,扣除部門副職當年保證金的50%,扣除主管院領導當年保證金的40%。黨組成員違反黨風廉政規定受到黨、政紀處分的,扣除院長當年的全部保證金……”
“目前,全市9個縣區院都實行了這項制度。”李銀拴說。
作秀,還是創新?
“我認為這種做法意義不大,有些作秀成分。”河南省檢察官學院的王光輝對此發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說,假如一個法官違法接受了他人的5萬元錢,如果不追究其法律責任,即使扣除他的1000元保證金,他得到的還很多,這不足以制約法官的腐敗行為,這種做法只能“防君子不防小人。”
省消防總隊宣教中心副主任王嵐則持相反的看法。她認為,這是一種創新,其意義在于通過建立與法官個人經濟利益緊密聯系的獎懲機制,增強法官的廉潔意識,讓法官時刻繃緊“廉政”這根弦。
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法官說:“1000元的保證金,數額太小,應該再大一些;對違紀法官,要通過罰一次觸動他的一生。這樣,‘廉政保證金’制度才能真正起到震懾作用。”
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兼紀檢組組長李銀拴對此解釋說:“‘廉政保證金’是約束法官的一種形式,我們這樣做的目的,主要是想從制度上約束法官的行為,并通過這個形式來確立一種廉潔的導向。一個法官只要不出問題,每年就會得到1000元的獎勵,5年下來就是5000元;如果出了問題,就要扣除他的保證金,扣除的數額盡管不大,但他經濟上不沾光,政治上也很丟人,而很多法官又非常注重面子。”
有人指出,這項制度還有不完善的地方,比如,怎樣保證最后受到獎勵的法官都是廉潔的?等等。李銀拴對此表示,他們會在以后的實踐中不斷豐富和完善這項制度。
“‘廉政保證金’制度到底有沒有作用、作用有多大?如果現在下結論還為時過早,我們只能在實踐中觀察。但有一點,‘廉政保證金’制度的出現,無疑是一種探索,而探索本身就值得尊重!”省農業銀行辦公室的許華民對此評價說。(李東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