蓋幢大樓就敢叫“城”,不靠山愣叫“山莊”,才10層高的樓就稱“大廈”,這樣的情況在沈陽屢見不鮮。11月4日,記者從市政府了解到,新的《沈陽市地名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即將于12月1日實施,其中首次對建筑物和建筑群命名作出嚴格限定。
“城”須有規模有地名意義
服裝城、圖書城、電腦城、紡織城、炊具城、大學城、家具城……稍微留點意,人們就會發現,不知從什么時候起,我們身邊竟然有那么多“城”,其中除了大型公共建筑愛叫“城”,連一些住宅小區也跟著湊熱鬧。新的《沈陽市地名管理辦法》規定,只有占地面積在20萬平方米以上,具有地名意義、規模較大的封閉或者半封閉式的商場、專賣貿易、辦公、娛樂等綜合性多功能的大型建筑群和城市住宅區才能叫“城”。同時,占地面積在5萬平方米以上,擁有單體較高層建筑、具有地名意義的大型建筑,也可用“城”作通名。
50米高樓才可叫大廈
另外,樓層達到17層以上(含17層),或者高度達50米以上(含50米),或者建筑面積3萬平方米以上的綜合性高層建筑物或者大型樓宇,才可以叫大廈、大樓、商廈。而只有占地面積在1萬平方米以上,花園、綠地面積不低于占地面積的50%,依山而建,環境幽雅的低層住宅區,或者以住宅、休閑娛樂為用途的建筑群體才能叫“山莊”,不是依山而建的,不允許用“山莊”作通名。
就連“小區”,今后也不能隨便叫了。只有那些具有比較完善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有相當的人工景點和一定綠地面積,建筑面積在5萬平方米以上,或者住宅建筑不少于10棟的大型居民建筑群體,才能叫“某某小區”。那些建筑群體規模小于10棟的居民住宅,則要依據各自特色,分別采用園、苑、庭、閣、家、軒、院、居、舍、坊等作通名。
“廣場”“中心”也有面積要求
給商場起名叫“購物廣場”、“購物中心”,今后也不行了。《沈陽市地名管理辦法》規定,“廣場”是指城市用地規模較大,占地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或者總建筑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具有2000平方米以上開闊、寬敞的公共場地,供人們活動、休閑、游玩等場所。而“中心”則是指占地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或者總建筑面積20萬平方米以上,具有某種單一功能,且在全市范圍內具有較大規模的大型建筑群。
與此前施行的《沈陽市地名管理辦法》相比,“新辦法”仍“南北為街、東西為路”,但對“巷”的要求更為具體,規定只有不足500米長、8米寬的道路才為巷,而“老辦法”則籠統規定小街道一律稱巷。(郭宏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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