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遼寧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民政廳、省衛生廳聯合下發了《關于甲型H1N1流感醫療救治費用問題的通知》,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者,一旦患上甲型流感,都可以正常享受到醫保待遇。
按照政策規定,凡是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甲型H1N1流感患者,包括疑似病例、確診病例和發熱(≥37.5℃)或急性呼吸道癥狀的人員到甲型H1N1流感定點醫療機構進行醫學排查和治療,其發生的醫療救治費用均可報銷。
此外,該規定明確,如果尚未參加以上三種保險的患者或經報銷后,個人醫療救治費用負擔仍較重的貧困患者,可通過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幫助解決。基本醫療保險和新農合經辦機構都會按規定及時支付醫療救治費用,同時還將與當地民政部門醫療救助工作銜接。醫療衛生機構承擔政府指定醫學觀察或隨訪任務發生的相關費用以及本通知下發前墊付的患者醫療救治費用。
在規定中,提出承擔醫療救治任務的醫療機構要按照衛生部下發的診療方案、有關規范和指南及時開展診療和救治工作,嚴禁因費用問題延誤救治或推諉患者。(丁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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