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7日)下午,市長趙一德主持召開第42次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溫州市優化民間投資基本建設項目審批流程實施辦法》和《關于調整市、區兩級城市建設管理及部分社會事務權限意見》。與現行實施的流程比較,溫州民間投資建設項目不僅審批手續大大簡化,而且審批時限縮短一半以上。同時,20個市級職能部門將180多項事權下放到區級,賦予各區更大的發展自主權和城市管理權。
按照“流程最優、環節最少、時間最短、服務最佳”的要求,《溫州市優化民間投資基本建設項目審批流程實施辦法》是溫州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又一重大突破,適用于土地已通過招拍掛取得民間投資的基本建設項目。《實施辦法》規定,今后,工業項目將合并審批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和建設項目初步設計環節,合并施工合同備案、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手續三個審批環節。明確限制地質災害評估、水土保持方案、交通影響評估以及地震安全性評價的范圍,要求必須在項目前期準備階段完成。對建筑面積少于10000平方米的工業項目,規劃部門對總平面圖審定后,直接進入施工圖階段,不再進行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和初步設計的審批。對重大設計變更,由主辦單位通過會商機制集體作出決定,不再重復走程序。
據了解,通過提速提效,溫州民間投資基本建設項目審批環節由原來的19個分別簡化為14個(房地產)、13個(工業項目)、12個(10000平方米以下的工業項目),并結合并聯,審批時限由現在的91個工作日(不包括中介機構工作時間),縮短到37個工作日以下。
將市級職能部門事權下放到區級,是進一步理順市、區兩級政府的管理職能、創新城市管理體制的一項重大改革。根據《意見》,新一輪的簡政放權將堅持依法合理充分放權原則,堅持責、權、財相匹配原則,堅持重心下移、屬地管理原則,涉及城市建設管理類137項,其他社會事務類48項。下放到鹿城、甌海、龍灣區的權限,采取直接放權、委托放權、內部調整放權等方式進行;下放到經濟技術開發區、甌江口新區、生態園的權限,則根據發展需要,由區設置相應機構,同時掛市職能部門派出機構牌子,通過委托實現間接放權。據悉,此次事權調整必須在明年1月31日前完成。
昨天的會議還審議并原則通過了《關于加快推進城鄉一體化改革的若干意見》等文件,討論了《“十二五”規劃綱要框架》、政府工作報告以及計劃、財政報告,聽取并原則同意了溫州市與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匹茨堡市、馬來西亞霹靂州怡保市和四川省廣元市結為友好城市等事項的匯報。
常務副市長彭佳學,副市長黃德康、孟建新、徐育斐、周少政、章方璋、仇楊均、陳浩出席會議,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卓高柱等列席會議。(尤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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