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調兵山市一個“螞蟻養殖”團伙,在2年多時間內共非法集資2700余萬元,致使1458人次受騙。鐵嶺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一審認定,3名被告犯集資詐騙罪,主犯李丹鳳被判處無期徒刑。
2005年5月16日11時,數名煤礦工人到調兵山市公安局經偵大隊報案稱:調兵山市鑫鑫螞蟻養殖場經理李丹鳳在經營期間騙取養殖戶資金數百萬元,當天攜款外逃。
接到報案后,公安機關立刻派人追捕,當天下午14時在李丹鳳家將其抓獲。5月17日,這家公司的副經理郭玉環也被抓獲。7月22日,警方在阜新將最后一名涉案人員郭相勇抓獲。
2005年11月1日,鐵嶺市人民檢察院以李丹鳳、郭玉環、郭相勇涉嫌集資詐騙罪,向鐵嶺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查明,李丹鳳、郭玉環于2002年6月合謀開辦螞蟻養殖場進行集資詐騙,同年7月4日注冊成立了鑫鑫螞蟻養殖場,李丹鳳、郭玉環先后都曾任經理、副經理,郭相勇任業務員。三被告人打著進行螞蟻深加工的幌子,以90%、60%、50%、38%的高額回報為誘餌,虛假宣傳公司經濟實力,隱瞞事實真相,欺騙廣大養殖戶。其實公司沒有任何利潤的產出,只不過是采取用后養殖戶集資資金返還前養殖戶集資本金和勞務費的欺騙手段,與諸多養殖戶簽訂虛假《聯合入股養殖螞蟻合同書》,進行非法集資。
截至去年5月, 李丹鳳、 郭玉環、郭相勇共向養殖戶非法集資2700余萬元,被騙群眾涉及沈陽、鐵嶺等地區10余個縣(市)區1458人次,案發后尚有900多萬元集資款未能追回。
鐵嶺中院認為,李丹鳳、郭玉環、郭相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編造謊言,隱瞞事實真相,以良好的經濟效益和優厚的紅利為誘餌詐騙,其行為已構成共同集資詐騙犯罪。在共同犯罪過程中,李丹鳳、郭玉環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郭相勇起次要、輔助作用,系從犯。為此,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處李丹鳳無期徒刑,判處郭玉環有期徒刑13年,判處郭相勇有期徒刑10年。(完)
(來源:新華網 記者范春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