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選舉、新體系
2003年4月,經30多名居民的聯名推選成為深圳市羅湖區惟一居民推薦候選人的肖幼美,將自我介紹做成海報張貼到選區。這在當時曾引起極大爭議。在廣東本次縣鄉人大換屆選舉中,這種爭議被廣東省人大的《廣東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實施細則》10多年來的首次修訂所解決。修訂草案首次確認:“推薦代表候選人的政黨、人民團體和選民可以介紹所推薦的代表候選人的情況。”這一規定,確認了選民進行自我宣傳的合法性。
此外,本次縣鄉人大換屆選舉還力圖通過下述一些舉措進一步完善民主程序。
在此次選舉中,進一步明確了直選、無記名投票、差額等選舉原則;并明確規定,賄選當選無效。而對一些具體的問題也予以了一定的操作空間。譬如城鄉人口不同比例確定選舉代表名額的問題。按照《選舉法》規定,農村與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的比例為四比一。但是,2005年11月2日至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聯絡局在山西召開的關于縣鄉人大換屆選舉工作調研片會上,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國家法室副主任許安標即表示,法律已經明確規定,在一些農民人口比例并不太高的鄉鎮,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常委會決定,農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同鎮或者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的比例可以小于四比一,可以是三比一、二比一,也可能是一比一。
進一步加強民主的做法在這次縣鄉黨政換屆過程中也同樣明顯。中共江蘇省委要求所有鄉鎮在換屆工作中實行黨委書記候選人公開推薦制度。浙江、四川等地使用問卷調查、入戶調查、網上調研、座談會調研等多種手段,由群眾給干部政績打分。江蘇東海縣在推行領導班子成員實績聽證考核制度后,有8人因聽證排名靠后被改任非領導職務。
上述種種措施,正是試圖克服黨政換屆中存在的一些問題。還在今年4月《學習時報》所登載的一篇針對市縣鄉鎮換屆干部的調研報告表明,具體到換屆,在競爭優勢指標選擇中,“領導器重”和“在單位人緣好”排在第一、二位,“有成績”和“有關系”排在第三、四位。而在換屆最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選擇中,“跑官要官”排在第一、“暗箱操作”排在第二、“拉票賄選”排在第三;有88.4%的干部認為每次換屆中都存在個別異常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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