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參與審判的人應感到羞恥”
“其實這個案子再簡單不過了,就是一對父母要求要回自己的孩子,現在要回來了,僅此而已。但我在賀紹強的律師那里看到的卷宗,疊起來比我還高。”美國《僑報》駐洛杉磯記者蔚宇告訴記者。她接到采訪“賀梅案”的任務后,在孟菲斯待了3天,交出了9000字左右的稿件。
不了解寄養協議是賀家的失誤
1999年2月23日,羅秦第一次把賀梅送到貝克夫婦手里時,她不會料到這一送,會惹來一場長達七年的麻煩。
賀紹強當時被控性侵犯一位華人女性,丟了工作。妻子羅秦剛生下小賀梅不到3周,這個家庭就面臨斷炊的窘境。為了騰出時間找工作,賀紹強夫婦與當地的貝克夫婦簽了一個為期3個月的臨時協議,把賀梅寄養在貝克家。
“當地有一個專門到中國領養孩子的父母圈子,都是醫生、律師等工作體面、收入又高的美國人,貝克夫婦沒有孩子,但因為他們是做生意的‘暴發戶’,不容易進入這個圈子。所以他們從1998年就在當地領養孩子的中介機構登記要領養孩子,到1999年才排到他們。”蔚宇說。
孟菲斯天主教會向記者證實了貝克夫婦是他們的“客戶”之一。一位叫Dianne的工作人員稱天主教服務處尋找合適的領養對象是基于對被收養家庭的傾向和收養家庭的環境的考慮。但由于對當事人隱私的保護,Dianne拒絕透露貝克家的任何情況,也拒絕說明在當時貝克一家是否最適合領養小賀梅。
臨時協議規定的3個月過去了,羅秦打算把賀梅送回重慶老家由母親撫養,并為孩子辦了護照。但一時間找不到回國的朋友幫忙。而這時貝克夫婦提出由他們出錢為賀梅重新購買一份“富人”的醫療保險。“他們對賀家說賀梅原來的保險是窮人的保險,不全面。你知道,父母都是愛孩子的,他們就答應了,并且簽了一份寄養書,就和把孩子送回重慶要簽一份寄養書一樣,只是暫時交出監護權而已。”蔚宇說。
1年后,賀紹強的性侵犯案被判無罪。當夫妻倆去貝克家領回孩子時,卻被告知不得見賀梅,也不能把賀梅領回去。只有高中學歷的羅秦,當即哭昏在地,貝克夫婦叫來警察,說羅秦有精神病,不適合做賀梅的母親。
隨后貝克夫婦以賀氏夫婦遺棄賀梅為由,向地方法院要求剝奪賀氏夫婦的撫養權。
一紙寄養書,是否能說明賀氏夫婦主動放棄了賀梅?因為沒有明確的法律,地方法院兩次都站在了貝克夫婦這一邊。直到最終最高法院的徹底改判。在1月23日田納西最高法院長達20頁的判決書中,用“negateofduty”(“失職”)來表述孟菲斯地方法院和青少年法院的法官、書記員、律師、心理醫生。這些專業人士的做法,直接導致了“賀梅案”延至7年。
沒有陪審團地方法庭法官作用獨大
2000年第一次審判開始時,貝克夫婦就向法庭提出不要陪審團參與審案。“因為這個案子牽涉到‘人’的問題,當事人賀梅又是個孩子,孩子是無辜的,也沒有辦法為自己說任何一句話,通過專業人士來判,公正的可能性更大。當時大家也都這樣接受了,但是沒想到是這樣的一群人……”蔚宇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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