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初建城鄉養老保障體系 老年人生活不斷改善
中國老齡化五特點 2051年老年人口達4.37億峰值
養老保障負擔日重 人口老齡化帶給中國四大挑戰
中國將積極引導民營資本和國外資本投入老齡事業
李本公:農村單純靠土地養老已不現實 但仍是基礎
中新網12月12日電 中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12日發表了《中國老齡事業的發展》白皮書,從中國老齡事業國家機制、養老保障體系、老年醫療保健等多個方面對老齡事業發展作了介紹和說明,同時指出,中國將積極采取更加有效的戰略措施,努力推動老齡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促進老年人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
白皮書全文近11000字,由前言和老齡事業國家機制、養老保障體系、老年醫療保健、為老社會服務、老年文化教育、老年人參與社會發展、老年人合法權益保障等7個部分組成。
《中國老齡事業的發展》白皮書全文如下:
中國老齡事業的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
二00六年十二月·北京
目 錄
前 言
一、老齡事業國家機制
二、養老保障體系
三、老年醫療保健
四、為老社會服務
五、老年文化教育
六、老年人參與社會發展
七、老年人合法權益保障
前 言
二十世紀末,中國60歲以上老年人口占總人口的比例超過10%。按照國際通行標準,中國人口年齡結構已開始進入老齡化階段。進入新世紀后,中國人口老齡化速度加快。2005年底,中國60歲以上老年人口近1.44億,占總人口的比例達11%。
中國作為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如何在老年人口基數增大、人口老齡化加快而且發展不平衡的條件下,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促進老齡事業的發展,是社會發展中面臨的重大問題。
中國政府歷來關心和重視老齡事業。多年來,國家大力弘揚中華民族敬老養老的文化傳統,采取切實有效措施,積極探索適合中國國情的老齡事業發展模式。特別是近年來,中國政府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挑戰,把發展老齡事業作為經濟社會統籌發展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綜合運用經濟、法律和行政手段,不斷推動老齡事業發展。
一、老齡事業國家機制
“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教、老有所學、老有所為、老有所樂”是中國老齡事業的發展目標。近年來,中國政府圍繞這一目標,加強老齡法律法規政策建設,制定老齡事業發展規劃,健全老齡工作體制,鼓勵社會廣泛參與老齡事業發展,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國家頒布一系列包括老年社會保障、老年福利與服務、老年衛生、老年文化教育和體育、老年人權益保障以及老齡產業等多方面內容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近二十年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頒布的老齡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政策達200余件,初步形成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基礎,《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為主體,包括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國務院部門規章、地方政府規章和有關政策在內的老齡法律法規政策體系框架。
中國政府先后頒布實施《中國老齡工作七年發展綱要(1994—2000年)》、《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十五”計劃綱要(2001—2005年)》和《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十一五”規劃》。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分別制定本部門老齡工作行動計劃和本地方老齡事業發展規劃。國家建立督查和評估制度,對規劃的實施情況進行期中和期末檢查,推動規劃的落實。同時,建立老齡事業統計指標體系和老齡統計工作制度,為制定規劃和完善督查評估工作提供基礎數據。上世紀八十年代以來,先后三次進行全國范圍的老年人口狀況調查,為老齡事業的科學決策提供了重要依據。
國務院成立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統籌規劃和協調指導全國的老齡工作,研究、制定老齡事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協調和推動有關部門實施老齡事業發展規劃,指導、督促和檢查各地老齡工作。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主任由國務院副總理擔任,成員單位由國家26個部門組成,委員由各成員單位一位副部長級領導擔任。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目前,全國已基本建立起省(自治區、直轄市)、地(市、州、盟)、縣(市、區、旗)、鄉鎮(街道)各級老齡工作委員會及其辦事機構,村(居)民委員會有專人負責老齡工作,初步形成從中央到地方的工作網絡。
國家通過政策和輿論引導等多種形式,積極營造發展老齡事業的社會環境,引導全社會關心、支持和參與老齡事業的發展。充分利用市場機制,引導和扶持企事業單位為老年人提供多樣化的產品和服務。廣泛動員社會力量,推動全國和地方性涉老社團籌措老齡事業發展基金、組織大型文體活動、開展老齡科研、發展老年教育。推動各地基層群眾組織、志愿者隊伍豐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開展各種為老服務。
中國政府先后派出高級別代表團參加聯合國召開的第一、第二次世界老齡大會以及有關國際性和地區性老齡會議,成功承辦聯合國第二次世界老齡大會亞太地區后續行動會議以及一系列國際和地區性老齡會議,參與制定并積極履行國際老齡行動計劃及亞太地區老齡行動計劃。積極開展老齡領域全球性及區域性的多邊和雙邊交流與合作,加入6個國際老齡組織,與9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老齡組織建立業務聯系。與聯合國有關組織、歐盟以及一些國家的政府和非政府組織在老齡科研、老年扶貧以及老年教育等領域開展項目合作。
二、養老保障體系
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和人口老齡化水平相適應的養老保障制度,是中國發展老齡事業的重要任務和優先領域。近年來,中國逐步建立健全政府、社會、家庭和個人相結合的養老保障體系,努力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
建立城鎮養老保險體系
近年來,中國政府逐步建立覆蓋城鎮各類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的統一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截至2005年底,全國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1.75億人,其中4367萬離退休人員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當年養老保險基金支出達4040億元人民幣。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工資增長和物價變動情況適時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建立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制度,由國家財政或單位按國家規定標準支付離退休費。
國家多渠道籌集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努力增加應對人口老齡化的資金儲備,確保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按時足額發放。加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征繳,截至2005年底,全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余達4041億元人民幣,當年征繳收入總額達4312億元人民幣。加大財政補助力度,2005年各級財政補助基本養老保險基金651億元人民幣。建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到2005年底,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積累資金達2010億元人民幣。
國家積極發展補充性養老保險,引導和扶持有條件的企業為職工建立企業年金,由企業和職工共同繳費,實行基金完全積累,個人賬戶管理。2005年底,全國已有2.4萬家企業建立企業年金,參加職工達924萬人。國家還鼓勵開展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多渠道加強老年人的生活保障。
探索建立農村養老保障體系
中國老年人口近60%分布在農村。中國政府立足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積極發揮土地保障和家庭贍養功能,探索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努力保障廣大農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發揮土地養老的保障作用,保護包括廣大老年人在內的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贍養人有義務耕種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歸老年人所有,以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來源。提倡簽訂“家庭贍養協議”,規范贍養內容和標準,由村(居)民委員會或有關組織監督協議的履行,以保證老年人享受贍養扶助的權利。目前,中國農村普遍開展了“家庭贍養協議”簽訂工作,到2005年底,已簽訂“家庭贍養協議”1300多萬份。
探索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2005年底,全國已有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約1900個縣(市、區、旗)開展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5400多萬農民參保,積累保險基金約310億元人民幣,300多萬參保農民領取養老金,當年支付養老保險金21.3億元人民幣。
積極發展多種形式的保障制度,把農村特殊老年群體優先納入社會保障范圍。對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者其法定贍養人、扶養人確無贍養、扶養能力的農村老年人,由國家實施在吃、穿、住、醫、葬方面給予生活照顧和物質幫助的“五保”供養制度。目前,全國享受“五保”供養的老年人達460多萬人。對執行計劃生育政策的農村獨生子女或兩女戶夫婦,在年滿60周歲以后,由中央或地方財政安排專項資金,實施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2005年底,享受該獎勵扶助的人群達到135萬人。中國政府重視城鎮化過程中被征地農民的養老問題,確保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和長遠生計,逐步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社會保障體系。目前已有15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出臺了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約600萬人被納入社會保障范圍,籌集資金約500億元人民幣。
建立貧困老年人救助制度
中國政府把緩解和消除老年貧困納入國家反貧困戰略和老齡事業發展規劃。國家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對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家庭按標準給予補助。2005年,包括貧困老年人在內的2233萬城市貧困人口領取了最低生活保障金,基本實現應保盡保。在農村,國家實施特困戶定期定量救助和臨時性生活救助制度,在有條件的地區積極探索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目前已有865萬農村人口被納入農村特困戶定期定量救助,985萬農村人口被納入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其中包括不符合“五保”條件的貧困老年人。國家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建立養老基地,發放養老補貼和高齡津貼,積極改善老年人的生活。地方政府積極組織實施開發式扶貧,扶持低齡、健康、有勞動能力的貧困老年人從事種植、養殖和加工等項目,增強貧困老年人的生產自助能力。積極發揮社會力量在老年貧困救助中的作用,推動各地老年基金會等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開展慈善救助和社會互助,創造結對幫扶、認養助養、志愿服務、走訪慰問等多種救助形式,普遍為貧困老年人提供多樣化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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