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3日電 據中國法院網報道,11月1日,陜西省商洛市山陽縣公安局副局長何奇等14名被告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一案,由商洛市商州區檢察院向該區法院正式起訴。
商州區檢察院起訴書指控何奇等14名被告人共構成11個罪名,分別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組織賣淫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販賣毒品罪,搶劫罪,妨害作證罪,挪用公款罪和故意銷毀會計憑證罪。
檢察機關指控,1997年8月,被告人何奇由山陽縣公安局城郊派出所調至城關派出所任所長,不久便利用其特殊身份,伙同被告人徐新銀、馮彧彬以開辦山陽縣政府招待所歌舞廳為掩護,組織婦女賣淫。他們還以聚斂錢財為共同目的,以放高利貸、敲詐勒索為主要手段,網絡骨干,壯大組織實力,有組織、有步驟地侵吞、騙取、占有被害人錢財,達到非法斂財的目的。
該犯罪組織自1998年以來,瘋狂作案50起,其中敲詐勒索8起,非法拘禁8起,尋釁滋事9起,強迫交易1起,販賣毒品17起,妨害作證4起,搶劫1起,挪用公款1起,故意銷毀會計憑證1起。非法斂財達160余萬元,受害群眾達26人,其中有公安法院干警、個體工商戶、國家干部、私營企業主、普通打工者、農民等等,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目前,該案正在開庭準備當中。(殷本明、詹保余、李述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