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演藝圈“賣身契”
在娛樂圈,經紀人和明星的關系通常是一榮俱榮,一損俱損。“超女”何潔成名僅一年,就在北京購入豪宅,而何潔和天娛的收入分成為四六開,可想而知天娛的收入。究竟經紀公司是“吸血鬼”,還是造錢機器?
昨日記者采訪到天娛公司的老總王鵬,他向記者坦言,天娛公司和“超女”所簽訂的協約為8年,收入分配為六四開。而內地經紀公司和藝人之間的利益分成一般是三七開。
一些當紅明星在約滿后續約時,經紀公司會主動降到二八開,甚至可能出現一九開。“可能有些人覺得天娛占的要的太高,但業內人都明白,我們對這些‘超女’的培養是從零開始的,投資很大。在香港,經紀公司培養一個新人,藝人最多能拿到三成。”
而英皇的經紀人阿輝告訴記者,謝霆鋒和公司簽訂的合約有10年,“我們公司的合約一般都是10年,這樣我們才能為藝人制定出一個長久的規劃。”
有很多明星在大紅大紫后,常常會和將他們一手捧紅的經紀人發生糾紛甚至散伙,黃圣依就是其中一個,她和捧紅她的周星馳的經紀公司的解約糾紛鬧得沸沸揚揚。而藝人和經紀人之間的糾紛,大都集中在經濟利益分配或者簽約時間太久的問題上。
對此,捧紅“女子十二樂坊”的北京星碟文化公司總經理王曉京說:“因為我們不能忽略這里存在著經紀公司投資的前提,經紀公司要對一個新人進行包裝、宣傳和培訓必須投入大量資金,而當藝人推出市場后受歡迎才開始有回報。”簽約新人不僅“純利潤”低而且回報年限長,一般不會低于5年,當初王菲簽下的第一份合約也有7年。大概到了第5年,經紀公司才剛收回成本或者有少量回報。
來源:華商報 作者:劉哲
[上一頁] [1]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