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分:常識判斷
常識判斷,主要側重測查報考者的法律知識運用能力,涉及憲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經濟法、刑法、訴訟法等。
例題:下列屬于地方性法規的是:
A.**省人大常委會通過的《**省人才市場管理暫行條例》
B.**省人事廳頒布的《**省人才流動管理暫行辦法》
C.**省人民政府制定的《**省城市供水管理辦法》
D.**省人事廳轉發人事部制定的《公務員錄用面試考官管理暫行辦法》
解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六十三條“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本市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的地方性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報省、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后施行”的規定,正確答案為A。
第五部分:資料分析
資料分析著重考察報考者對文字、圖形、表格三種形式的數據性、統計性資料進行綜合分析推理與加工的能力。針對一段資料一般有1~5個問題,報考者需要根據資料所提供的信息進行分析、比較、計算,從四個備選答案中選出符合題意的答案。
例題:根據所給圖回答問題:
1.2003年第一季度GDP總量和增速均居同一位的城市有
A.1個 B.2個 C.3個 D.4個
(解答:C)
2.下列哪個組合的陳述是正確的?
Ⅰ.2003年第一季度五個城市的GDP總量均實現了兩位數增長
Ⅱ.2003年第一季度廣州的經濟總量首次超過了北京
Ⅲ.2002年同期重慶的GDP總量也是第五位
A.Ⅰ B.Ⅰ和Ⅲ C.Ⅰ和Ⅱ D.Ⅰ、Ⅱ和Ⅲ
(解答:A)
(二)申論
主要通過報考者對給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煉、加工,測查報考者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以及閱讀理解能力、綜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決問題能力和文字表達能力。全部為主觀性試題,考試時限150分鐘,滿分100分。
申論材料通常涉及某一個或某幾個特定的社會問題或社會現象,要求報考者能夠準確理解材料所反映的主要內容,全面分析問題所涉及的各個方面,并能在把握材料主旨和精神的基礎上,形成并提出自己的觀點、思路或解決方案,準確流暢地用文字形式表達出來。(本資料由北京金路公務員考試研究中心提供)(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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