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刊用《中國新聞周刊》稿件務經書面授權)
政府各部門不應當建設房屋、建設療養院、培訓中心,政府各部門甚至不應建立職工食堂。所有這些商品和服務,都應當由財政計入各部門預算或公務員工資之內,由各部門及公務員個別地到市場上購買
80年代以來,全國各地黨政機關紛紛興建“培訓中心”,且呈現出日漸豪華的趨勢。在北京,許多黨政機關都建有“培訓中心”。據北京市紀委監察局透露,截至2004年6月,北京這類具有住宿餐飲娛樂等功能、獨立設置并在市編辦登記的培訓中心共有54個,其中經費形式為財政全額撥款的單位11個。
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干部職工的分配以實物福利為主。作為其中一項福利,各政府部門及大中型國有企事業單位都會在郊區、在風景名勝區建立“職工療養院”。享受這些療養待遇的,當然不是普通職工,而是先進職工,但主要是各級干部。在這里“療養”、開會的人員可以享受到單位免費提供的福利享受,其中包括各種娛樂消遣項目。這些療養院也經常充當相關單位的會議場所,它們是各單位的休假與會議中心。
從80年代開始,在這些療養院之外,又出現了類似的休假與會議中心,不過,是以干部培訓的名義興建的。黨政機關興建“培訓中心”,在全國是個普遍現象。中央各部委、各省廳局有,許多地市的黨政機關、大型國有企業也在建,甚至一些邊遠窮縣,也建“培訓中心”。在全國各地風景名勝區,比如北戴河、廬山、黃山、葫蘆島等地,都能看到各種大單位的興建“干部培訓中心”。
“療養院”主要是出于獎勵的目的而興建的,80年代之所以改以“培訓中心”的形式出現,僅僅是因為,從那時以來,決策者希望知識在各部門及企事業單位的日常活動發揮較大作用。因而,各機關及國有部門申請建立培訓中心通常會順利得到批準。而黨政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也確實要對干部進行各種各樣的培訓,除了業務培訓之外,還有政治思想培訓。這些機構的會議也非常多,其中不少會議規模龐大,培訓中心在某種程度上也可以充當會議場所。
但從一開始,這些培訓中心就不完全是專門的培訓與會議場所,而是跟療養院一樣,承擔著向本部門、本系統、本單位員工進行實物福利的功能。也因此,它們經常建有星級酒店標準的客房、套房,內設國際標準的游泳館、進口的保齡球房,桑拿、美容、歌舞廳等各種娛樂設施也一應俱全。
培訓中心引起社會廣泛關注,通常是在腐敗高官東窗事發之后,因為這些腐敗官員總是把培訓中心當作安樂窩,銷金窟,先后在北京倒下的陳希同、王寶森、劉志華,無不如此。貪官之所以偏愛培訓中心,是因為這些場所完全由本單位管理,外人無從進入,盡可保守秘密。
不過,對于培訓中心現象,根本的問題依然是,政府機關和國有單位是否有必要建立專門的培訓中心?延續著計劃體制下的供應制,政府部門及企事業單位不計成本地經營了大量服務性產業,包括公房、公車、以及休假與會議場所,即療養院和培訓中心。政府為此初始投入大量財政資金,但建成之后,大部分培訓中心長期處于閑置狀態,導致資源大量浪費,財政資金使用效率低下。政府各部門當然也可以將某些特殊會議安排在風景名勝區內召開,但通過臨時租賃市場化經營的賓館和度假中心,就可以滿足這一需求。
通過預算改革,剝離政府各部門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生產其所需要的消費品和服務之生產功能,讓單位和公職人員個人到市場上購買,應可提高政府辦公經費的使用效率。即使偶然出現到市場上購買不劃算的事情,也是可以接受的。
政府各部門在從事公務活動、其工作人員在私人生活中,確實需要消費某些消費品與服務,但法治的政府不能同時是服務性產業的經營者,公共財政原則也不允許政府各部門進行此類活動。政府只能從事最簡單的花錢活動,即用公共資金購買,而不能涉足任何可能導致經營性活動的事務領域,因為,其中蘊涵著嚴重的道德風險。
據此,政府各個部門不能自行建造辦公大樓,應當實行“代建制”,或者由政府某個專門部門建成后交付使用。有些地方法院因為建設辦公大樓拖欠工程款而成為被告,就顯示了自建辦公大樓的問題所在,更不要說其中的工程腐敗了。政府各部門當然也不應當建設房屋、建設療養院、培訓中心,政府各部門甚至不應建立職工食堂。所有這些商品和服務,都應當由財政計入各部門預算或公務員工資之內,由各部門及公務員個別地到市場上購買。
因此,按照法治政府與公共財政的要求,實有必要剝離政府各部門及企事業單位生產、經營消費品與服務的活動,清理公車,清理單位住房,清理療養院與培訓中心。原則上,政府各部門不應經營療養院與培訓中心,而已有的療養院與培訓中心,應在財政部門監督下予以公開出售。
(來源:《中國新聞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