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嚴格控制人口和用地規模。同意《總體規劃》確定的人口和建設用地控制目標。2020年,天津市實際居住人口控制在1350萬人左右;其中,中心城區和濱海新區核心區控制在630萬人左右。2020年,天津市城鎮建設用地規模控制在1450平方公里以內;其中,中心城區和濱海新區核心區控制在580平方公里以內。根據天津市資源、環境的制約因素,必須防止城市規模盲目擴大。城市發展要堅持集中緊湊的模式,強化集約和節約用地,充分重視岸線和城市地下空間的合理開發利用,采取切實措施保護好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防止水土流失、土壤沙化。
五、堅持區域統籌與城鄉統籌發展。天津市的規劃建設要注意與京津冀地區發展規劃的協調,加強區域性基礎設施建設,促進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和資源優化配置。特別要注意加強與北京市的協調,實現優勢互補、協調發展,提高為首都、環渤海以及北方地區服務的功能。要充分發揮中心城區、濱海新區以及武清、寶坻、寧河、靜海、薊縣等新城的輻射帶動作用,優化小城鎮和中心村的發展布局,促進農業產業化發展。
六、促進濱海新區開發開放。要按照《國務院關于推進天津濱海新區開發開放有關問題的意見》(國發〔2006〕20號)要求,切實做好濱海新區的規劃工作,建設若干特色鮮明的功能區,構建合理的空間布局。濱海新區的發展要堅持科教優先,不斷推進綜合改革和對外開放。要充分發揮濱海新區對于振興環渤海區域經濟的重要作用,增強和完善濱海新區為區域經濟服務的綜合功能。要按照《總體規劃》的部署,加強對包括天津港、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天津港保稅區、塘沽、漢沽、大港在內的現有各類資源進行整合,不斷提高綜合實力、創新能力、服務能力和國際競爭力,將濱海新區建設成為我國北方對外開放的門戶、高水平的現代制造業和研發轉化基地、北方國際航運中心和國際物流中心,以及宜居生態型新城區。要妥善協調中心城區和濱海新區的關系,中心城區要優化產業結構,加快發展第三產業,實施工業東移戰略,促進濱海新區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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