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有規章卻沒有具體的操作性規定
第三,我覺得還有一個問題,就是我們現在有很多法,或者是規章,但是具體的操作,程序性的規定沒有,所以難以執行。
比如說舉一個簡單的例子,現在轉移支付不規范,轉移支付不規范的重要特點就是一般轉移支付太少了,占的比例太少了,大量是專項轉移支付。專項轉移支付就是上面戴帽的,現在到底有多少專項轉移支付,有多少項目,我可以講在中國這塊土地上沒有一個人說得清楚。涉及到這種轉移支付的有幾十個部門,比如說農民資金,大概有十幾個部門涉及到農民資金的問題,分工很細,因此就出現了大類項目、小類項目都要由中央一些部門來審批。我們最近也做了一些調查,有的部門應該是管全國一些重要資金的部門,審批的項目最小的平均下來4萬多塊錢,有的部門審批項目不到20萬塊錢,我們想中央部門干嗎要審批這些東西,成本太高。中央轉移支付的渠道就像一條水渠,是很長很長的,從中央部門一直流到一個村,這個水渠是要滲水的,有的時候水流到村里面就沒有了。你說這完全是哪個部門的責任,它也不是,確實是有歷史遺留很多的問題,加上我們改革過程當中有成功的一面,好的一面,也會遺留一些消極一面的東西,這樣形成長期積累。
比如說,要對地方進行規范的轉移支付,你必須把中央和地方的事權劃得非常清楚,哪些事地方辦,哪些事中央辦,事權劃分清楚錢才能清楚,中央要保證地方的基本運行。怎么保證基本運行?就要定員、定機構、定標準。現在我們有很多的標準都是沒有的。我舉一個例子,國家機關一個人到底應該有多少辦公面積?到底每一個公務員手上掌握的現代辦公工具是什么標準?有的單位是兩臺計算機,既有臺機又有手提,很闊氣,但是有的單位沒有。有的辦公條件是新房子都蓋了,老房子還在維持。這樣就要做大量的工作來制定標準,你那個地方有多少人,有多少機構,應該怎么運轉,標準制定好了,才能測算出自己能收多少,我能保證你運轉給你多少。現在不是,現在哪遭災了給一點,哪出事了給一點,是這樣的情形。所以這個東西,我覺得不是哪個部門的問題,而是整個政府包括財稅要深化改革的問題,就是很多制度都有,但是無法操作。
比如說2005年,我們對20個省市區地方預算進行抽查,中央預算編入地方預算是3444個億,占中央實際轉移支付是多少?占中央實際轉移支付的7733個億的44%,就是中央轉移支付有一半以上沒有納入地方的財政預算,完全脫離了人大的監督,有的都脫離了政府的監督。所以這里面有很多東西是需要深化研究,去做很多具體細致的操作性規定,現在沒有。所以,有一些東西我們喊了很多,要深化改革要怎么樣,但是如果這些具體問題不去研究,有很多問題我認為只在口頭上,是深化不下去的。
關鍵就是浪費得太多,有的部門,有的單位蓋一個辦公樓要花幾十個億,有的縣、鄉蓋的辦公樓都是非常闊氣的。
不落個人腰包不等于不違法違規
最后還有一個原因,就是人們理念上的偏差,就是有一種觀念,只要不落入個人腰包就沒有什么。
同志們,有一點違法違規但不落個人腰包就沒事這種觀念是絕對錯誤的,有一些不落入個人腰包比掏個人腰包還要嚴重,有一些浪費和因為領導人決策失誤而帶來的損失不是幾百萬、幾千萬的問題。現在都在講節約型社會,節省資源,這非常重要,還要有創新,現在就是不創新,手稍微緊一緊,節約一點,從水、從電、從紙,從各種費用節約一點,全國一年恐怕就是幾千億。我們調一次工資很難,這沒錢那沒錢,調幾十塊錢難得很,但是實際上我認為緊一緊,省一省,我覺得還是有潛力的。關鍵就是浪費得太多,有的部門,有的單位蓋一個辦公樓要花幾十個億,有的縣、鄉蓋的辦公樓都是非常闊氣的。當然說到底,我覺得還是與我們缺乏明確的標準有很大的關系。
所以我覺得現在很多問題,不能以賺錢落不落個人腰包為標準,而是要看是不是按照國家規定,是不是給國家造成損失浪費,是不是節省了國家的資金,這是很重要的,人們在理念,特別是領導的理念上應該有所注意或者是有所增強。
這是我所說的第一個大問題,如何看待違法違規的問題這么普遍,屢查屢犯,我覺得是有體制、制度上的原因,也有人們理念上的原因。
現在我們國家監督的力量是很多的,人多、部門多,一方面造成一個問題,重復監督、重復檢查。還有就是“龍多不治水”,誰都能檢查,誰都不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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