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切實發揮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的示范和帶動作用
批準天津濱海新區為全國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并從天津濱海新區的實際出發,先行試驗一些重大的改革開放措施。要堅持重點突破與整體創新相結合、經濟體制改革與其他方面改革相結合、解決當地實際問題與攻克面上共性難題相結合,不斷拓展改革的領域,通過綜合配套改革推進天津濱海新區的開發開放。近期工作重點是:
——鼓勵天津濱海新區進行金融改革和創新。在金融企業、金融業務、金融市場和金融開放等方面的重大改革,原則上可安排在天津濱海新區先行先試。本著科學、審慎、風險可控的原則,可在產業投資基金、創業風險投資、金融業綜合經營、多種所有制金融企業、外匯管理政策、離岸金融業務等方面進行改革試驗。
——支持天津濱海新區進行土地管理改革。在有利于土地節約利用和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前提下,優化土地利用結構,創新土地管理方式,加大土地管理改革力度。開展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及土地收益分配、增強政府對土地供應調控能力等方面的改革試驗。
——推動天津濱海新區進一步擴大開放,設立天津東疆保稅港區。為適應天津建設北方國際航運中心和國際物流中心的需要,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創新體制、分步實施的原則,借鑒國際通行做法,在天津港東疆港區設立保稅港區,重點發展國際中轉、國際配送、國際采購、國際轉口貿易和出口加工等業務,積極探索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管理制度的創新,以點帶面,推進區域整合。
——給予天津濱海新區一定的財政稅收政策扶持。對天津濱海新區所轄規定范圍內、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比照東北等老工業基地的所得稅優惠政策,對天津濱海新區的內資企業予以提高計稅工資標準的優惠,對企業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予以加速折舊的優惠;中央財政在維持現行財政體制的基礎上,在一定時期內對天津濱海新區的開發建設予以專項補助。
四、認真做好推進天津濱海新區開發開放的各項工作
推進天津濱海新區開發開放,主要靠天津自身的力量和加強區域合作,國務院有關部門也要采取有力措施給予支持和幫助。有關方面要加強對推進天津濱海新區開發開放工作的宏觀指導和協調,研究建立必要的協調和協作機制。天津市人民政府要充分認識推進天津濱海新區開發開放工作的長期性和艱巨性,全面分析有利條件和面臨的挑戰,精心籌劃,周密部署,通力協作,使天津濱海新區的開發開放順利有序推進,并為促進區域協調發展提供更加有效的服務。要進一步研究,細化完善綜合配套改革試點總體方案和金融、土地改革等專項方案,并按照有關工作程序報批后實施。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意見》的精神,認真做好貫徹落實工作,結合天津濱海新區的實際情況,抓緊研究出臺具體的政策措施。要認真研究解決天津濱海新區開發開放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提出相應的對策。
推進天津濱海新區開發開放,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精神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的重大舉措,是實施國家區域協調發展戰略的重要步驟,是一項涉及諸多方面的系統工程,各有關方面要牢固樹立全國一盤棋的思想,統一認識,同心協力,勇于創新,扎實工作,努力開創天津濱海新區開發開放的新局面。
國務院
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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